虐待犯罪致人重伤、死亡与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犯罪致人重伤、死亡的界限
 合同法  知识产权  公司法  建筑工程  国际贸易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债权债务  房产  拆迁  劳动  医疗  交通  金融保险  行政诉讼  海事海商 
首页 >>虐待犯罪致人重伤、死亡与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犯罪致人重伤、死亡的界限

虐待犯罪致人重伤、死亡与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犯罪致人重伤、死亡的界限

www.nj64.com  南京律师网  [ ]

摘要:要根据被告人的主观故意、所实施的暴力手段与方式、是否立即或者直接造成被害人伤亡后果等进行综合判断。对于被告人主观上不具有侵害被害人健康或者剥夺被害人生命的故意,而是出于追求被害人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长期或者多次实施虐待行为,逐渐造成被害人身体损害,过失导致被害...

虐待犯罪致人重伤、死亡与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犯罪致人重伤、死亡的界限
<<事发地*
<<手机号*

  要根据被告人的主观故意、所实施的暴力手段与方式、是否立即或者直接造成被害人伤亡后果等进行综合判断。对于被告人主观上不具有侵害被害人健康或者剥夺被害人生命的故意,而是出于追求被害人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长期或者多次实施虐待行为,逐渐造成被害人身体损害,过失导致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或者因虐待致使被害人不堪忍受而自残、自杀,导致重伤或者死亡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二款规定的虐待“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应当以虐待罪定罪处罚。对于被告人虽然实施家庭暴力呈现出经常性、持续性、反复性的特点,但其主观上具有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故意,持凶器实施暴力,暴力手段残忍,暴力程度较强,直接或者立即造成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 法律问答
·索要土地是否合理,协议离婚可双方协商处理
·解难 ,您好,您好,我的爸妈在1999离婚的。这个事情
·欠钱久拖借口不还
·房东就要收回门市是否违约?
·南京首例网上有偿删帖涉嫌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
·选举权,我被选为村长候选人
·大四学生出来工作,可以与单位签劳动合同吗?
·我能解除上一轮的合同吗,我今天得标可是上一轮的的经营者跟人签的合同还有两年才到期
·公司重组,我公司是上市公司
·房产拆迁
·非农业转农业,我是农业户口
·租房押金,你好律师我因家中有事

■ 相关内容
·非法侵入住宅罪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未经住宅主人同意,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或经住宅主人要求退出仍拒不退出,妨害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的行为。      一、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客体    非法侵入住宅罪侵犯的是他人的居......

·盗窃罪“扒窃”的含义
      1997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1997年盗窃罪解释》)第4条中规定“1年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其后,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进一步确立了“扒窃”在盗窃罪中的独特地位。⑴而201......

·2014江苏省盗窃罪盗窃数额量刑标准
      2014江苏省盗窃罪盗窃数额量刑标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结合江苏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治安的实际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盗窃罪司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新近出台了《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8号,自2013年4月4日起施行,以下简称《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4号,自1998年3月17日起施行,以下简称《98解释》)......

 南京律师团队
  • 南京虐待犯罪致人重伤、死亡与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犯罪致人重伤、死亡的界限律师南京虐待犯罪致人重伤、死亡与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犯罪致人重伤、死亡的界限律师
  • 南京虐待犯罪致人重伤、死亡与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犯罪致人重伤、死亡的界限律师南京虐待犯罪致人重伤、死亡与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犯罪致人重伤、死亡的界限律师
  • 南京虐待犯罪致人重伤、死亡与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犯罪致人重伤、死亡的界限律师南京虐待犯罪致人重伤、死亡与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犯罪致人重伤、死亡的界限律师
  • 南京虐待犯罪致人重伤、死亡与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犯罪致人重伤、死亡的界限律师南京虐待犯罪致人重伤、死亡与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犯罪致人重伤、死亡的界限律师
虐待犯罪致人重伤、死亡与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犯罪致人重伤、死亡的界限
法律咨询
虐待犯罪致人重伤、死亡与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犯罪致人重伤、死亡的界限法律答疑
最新内容
热门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