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
 合同法  知识产权  公司法  建筑工程  国际贸易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债权债务  房产  拆迁  劳动  医疗  交通  金融保险  行政诉讼  海事海商 
首页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

www.nj64.com  南京律师网  [ ]

摘要:第一条为了解决互联网络域名争议,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的规定,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因互联网络域名的注册或者使用而引发的争议。所争议域名应当限于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管理的CN域名和中文域名。第三条域名争议由中国互联...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
<<事发地*
<<手机号*

  

第一条 为了解决互联网络域名争议,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因互联网络域名的注册或者使用而引发的争议。所争议域名应当限于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管理的CN域名和中文域名。


第三条 域名争议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认可的争议解决机构受理解决。争议解决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和《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程序规则》,制订相应的补充规则。


第四条 争议解决机构实行专家组负责争议解决的制度。专家组由一名或三名掌握互联网络及相关法律知识,具备较高职业道德,能够独立并中立地对域名争议作出裁决的专家组成。域名争议解决机构通过在线方式公布可供投诉人和被投诉人选择的专家名册。


第五条 任何机构或个人认为他人已注册的域名与该机构或个人的合法权益发生冲突的,均可以向争议解决机构提出投诉。争议解决机构受理投诉后,应当按照程序规则的规定组成专家组,并由专家组根据本办法及程序规则,遵循"独立、中立、便捷"的原则,在专家组成立之日起14日内对争议做出裁决。


第六条 域名争议解决程序使用的语言为中文,但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另有约定,或者专家组决定采用其他语言的除外。


第七条 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应当对各自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应当得到支持:


(一)被投诉的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民事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相同,具有足以导致混淆的近似性;
(二)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或者其主要部分不享有合法权益;
(三)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的注册或者使用具有恶意。


第九条 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行为构成恶意注册或者使用域名:


(一)注册或者受让域名是为了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以获取不正当利益;
(二)多次将他人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注册为自己的域名,以阻止他人以域名的形式在互联网上使用其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
(三)注册或者受让域名是为了损害投诉人的声誉,破坏投诉人正常的业务活动,或者混淆与投诉人之间的区别,误导公众;
(四)其他恶意的情形。


第十条 投诉人针对同一被投诉人的多个域名提出争议的,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可以请求争议解决机构将多个争议合并为一个争议案件,由同一个专家组处理。是否合并处理,由专家组决定。


第十一条 在专家组就有关争议作出裁决之前,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认为专家组成员与对方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有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裁决的,可以向争议解决机构提出要求专家回避的请求,但应当说明提出回避请求所依据的具体事实和理由,并举证。是否回避,由争议解决机构决定。


第十二条 在域名争议解决程序中,除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根据争议解决机构的要求提供与域名注册及使用有关的信息外,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和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不以任何身份或者方式参与争议解决程序。


第十三条 专家组根据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提供的证据及争议涉及的事实,对争议进行裁决。专家组认定投诉成立的,应当裁决注销已经注册的域名,或者裁决将注册域名转移给投诉人。专家组认定投诉不成立的,应当裁决驳回投诉。


第十四条 在依据本办法提出投诉之前,争议解决程序进行中,或者专家组作出裁决后,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均可以就同一争议向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所在地的中国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基于协议提请中国仲裁机构仲裁。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机构裁决注销域名或者裁决将域名转移给投诉人的,自裁决公布之日起满10日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予以执行。但被投诉人自裁决公布之日起10日内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构已经受理相关争议的,争议解决机构的裁决暂停执行。对于暂停执行的争议解决机构的裁决,域名注册服务机构视情况作如下处理:


(一)有证据表明,争议双方已经达成和解的,执行和解协议;
(二)有证据表明,有关起诉或者仲裁申请已经被驳回或者撤回的,执行争议解决机构的裁决;
(三)有关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构作出裁判,且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执行该裁判。


第十六条 在域名争议解决期间以及裁决公布10日内,域名持有人不得申请转让或者注销处于争议状态的域名,但受让人以书面形式同意接受争议解决裁决约束的除外。


第十七条 争议解决机构建立专门的互联网络网站,通过在线方式接受有关域名争议的投诉,并发布与域名争议有关的资料。但经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请求,争议解决机构认为发布后有可能损害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利益的资料和信息,可不予发布。


第十八条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可以根据互联网络及域名技术的发展,以及中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的变化等情况对本办法加以修改。修改后的办法将通过网站公布,且于公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本办法修改前已经提交到争议解决机构的域名争议不适用新办法。修改后的办法将自动成为域名持有人与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之间已经存在的域名注册协议的一部分。域名持有人不同意接受争议解决办法或者其修改后的文本约束的,应当及时通知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收到通知后,域名注册机服务构将为其保留30日域名服务;30日后,有关域名将予注销。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2年9月30日起施行。原《中文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 法律问答
·索要土地是否合理,协议离婚可双方协商处理
·解难 ,您好,您好,我的爸妈在1999离婚的。这个事情
·欠钱久拖借口不还
·房东就要收回门市是否违约?
·南京首例网上有偿删帖涉嫌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
·选举权,我被选为村长候选人
·大四学生出来工作,可以与单位签劳动合同吗?
·我能解除上一轮的合同吗,我今天得标可是上一轮的的经营者跟人签的合同还有两年才到期
·公司重组,我公司是上市公司
·房产拆迁
·非农业转农业,我是农业户口
·租房押金,你好律师我因家中有事

■ 相关内容
·域名能否注册为商标
      域名能否注册为商标对于那些从互联网起家的公司特别重要,因为他们作了大量的投入,其域名在互联网上已经有了相当的知名度,所以希望通过现行的商标法律制度予以保护。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只要符合商标注册的法律规定,完全可以把自己的域名注册为......

·域名的商业价值和法律性质
      在网络经济的时代,人们通过互联网获取信息、买卖商品和服务、娱乐和休闲、创业和推销等等,而域名就是进入互联网的门户,所以域名就不仅是一个寻找网站地址的技术方案,而且已经成为一个具有巨大商业价值,包含着复杂的法律问题的社会现象。域名的商业价值表现在:由于在同......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程序...
      第一条为了保证域名争议解决程序的公正性、方便性及快捷性,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以下简称《解决办法》)的规定,制定本程序规则。第二条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而进行的域名争议解决程序受本规则及域名争......

·域名纠纷主要有那些类型
      域名纠纷多种多样,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三种类型:(1)域名抢注。就是把别人有名或比较有名的商号或商标大量注册为域名,再出价让权利人把这些域名买回去。例如有家广州公司曾在“.cn”之下将肯德鸡、可口可乐、宝马等20多个国际知名商标注册为域名,并报价出卖。(2)注册使......

 南京律师团队
  • 南京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律师南京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律师
  • 南京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律师南京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律师
  • 南京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律师南京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律师
  • 南京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律师南京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律师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
法律咨询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法律答疑
最新内容
热门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