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东山法庭
详细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江宁开发区通淮街38号
电话:025-12368,025-83529856
江宁法院组织干警参观“以人民为中心”市级大走访活动图文展
江宁法院组织名党员干警,前往江宁博物馆参观了“以人民为中心”主题市级大走访活动图文展。
展览全面展示了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基层、体察民情、为老百姓排忧解难的场景,体现了“党员干部‘走千企入万户、助发展促富民’大走访活动”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 。观展过后,大家深有感触,纷纷表示,要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进一步增强为人民服务的使命感、责任感,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宁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
南京律师联系电话:
15996265110(杨律师) 13305191148(高律师)
>>我要在线咨询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东山法庭怎么走?
位置导航:>>>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相关机构:
·南京市女子看守所
南京市女子看守所指南京市看守所女子管教大队、建邺区看守所,关押南京市鼓楼、秦淮、建邺、玄武、江宁、栖霞、浦口、六合、雨花台、溧水、高淳、江北新区的女性犯罪嫌疑人。 详细地址:...
·南京市第二拘留所
南京市第二拘留所 详细地址:南京市秦淮区石杨路 联系电话:025-83141198 邮政编码:210000 南京市第二拘留所地址位于石杨路26号,靠近友谊河路、顺天...
·南京市公安局浦口区分局
南京市公安局浦口区分局 电话:浦口区黄山岭路 电话: 建设派出所:江浦街道雨合北路 星甸派出所:星甸镇工业园经三路 桥林派出所:桥林街道丹桂路 乌江派出所:乌江镇...
·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区分局
·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区公安分局: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东山镇天元东路 电话: ·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区公安分局各派出所:东山派出所 地址:江宁东山天泰...
·南京市下关区检察院
南京下关检察院(已经合并到鼓楼区) 地址: 中山北路 电话: 简介 、机构性质 下关区人民检察院的机构性质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
·南京市钟山地区人民检察院
南京市钟山地区人民检察院是南京市检察院的派出机构,行使县一级人民检察院职权,副局级建制。南京市钟山地区人民检察院专职负责对南京域内的监狱、看守所的刑罚执行和监管进行监督,严控上...
·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37号 联系电话:12368(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025-58998103(非工作时间) 执行110电...
·南京铁路运输法院
南京铁路运输法院(已经撤销) 详细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凤凰西街 · 电话:025-12368 · 电话:025-12368 2019年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批复,...
相关知识:
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同意离婚,并就离婚涉及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草拟离婚协议书,双方带上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到一方户籍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双方无法就离婚达成协议,可以准备上述资料并草拟起诉状,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的确破裂,.
非法行医赔偿责任谁进行认定?一、非法行医赔偿责任谁进行认定鉴定由法院委托法医鉴定机构来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五)项规定,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医学会不予受理鉴定。在诉讼过程中,如需鉴定由法院委托法医鉴定机构来进行。法医鉴定与医学会鉴定的区别在于前.
15岁持刀伤人怎么判决如果鉴定是轻伤,不承担刑事责任。如果鉴定是重伤,而且年满14周岁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法定刑3到10年有期徒刑,但是应当依法从轻或是减轻判处。具体的刑期,需要根据犯罪手段、危害后果、认罪态度、赔偿情况、日常表现等综合确定。砍人行为一般是属于故意伤害行为,故意伤害罪判.
没有。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即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可以辞退,没有经济补偿。在试用期内,只有员工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过失性辞退的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才可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不适宜工作岗位,只
诉讼时效还款期限届满会怎样(一)、权利人的胜诉权消灭在我国现行民事立法上,依据《民法通则》第135条和第138条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3条的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
上一篇: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汤山法庭
下一篇: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

相关法律知识:
·交通肇事量刑意见是什么?
·申请的专利权自何时生效
·未认定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能不能做
·离婚诉讼中不动产所在地与被告住所地不一致的,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吗?
·一、房屋买卖合同房主毁约违约金是多少?
·相信大家都清楚房屋都是有一定的使用年限的,而一般我们称这个使
·刑事自诉案件要交诉讼受理费吗
·房屋拆迁评估会考虑装修吗 一、房屋拆迁评估会考虑装修吗?
·劳动仲裁多久能拿到赔偿
·在我国对于诈骗罪能缓刑吗?
·天津征地补偿标准耕地是如何规定的
·婚姻无效与撤销结婚登记的区别有哪些?
·在职员工有竞业限制义务吗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一般纳税人吗
相关法律问答:
·你好。请问你个事,承办方那边不给钱我们起诉需要什么手
·你好律师,我姐为他弟去政府大院去找低保一事,政府没人问这事,
·我跟我对象分手了。他也知道我怀孕了。我不想打孩子。但是他让我写保证书。说孩子哪怕生下来也跟他没有任
·我在4S店上班,是做维修的,给客户试车时发生追尾
·你好我公司员工带出去培训一个月,回来干个月就不干了,这个该扣她工资吗?
·你好律师我的母亲养父在香港我申请照顾验DNA报告只有母亲血已经要求撤销单程如果他们离緍我母
·事情经过 1、2008年(单位没要求有教师证)来单位工
·女性要如何取得婚姻的法律援
·离婚十几年了,两小孩男方带,女方没付任何学费和其它费用,现两
·离婚协议,,离婚协议上写的是2011年1月到2012年12月
·我是济南市钢城区公民五年前因积劳成疾及家庭矛盾,
·孩子抚养费,我和我丈夫离婚不久
详细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江宁开发区通淮街38号
电话:025-12368,025-83529856
江宁法院组织干警参观“以人民为中心”市级大走访活动图文展
江宁法院组织名党员干警,前往江宁博物馆参观了“以人民为中心”主题市级大走访活动图文展。
展览全面展示了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基层、体察民情、为老百姓排忧解难的场景,体现了“党员干部‘走千企入万户、助发展促富民’大走访活动”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 。观展过后,大家深有感触,纷纷表示,要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进一步增强为人民服务的使命感、责任感,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宁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
南京律师联系电话:

>>我要在线咨询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东山法庭怎么走?
位置导航:>>>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相关机构:
·南京市女子看守所
南京市女子看守所指南京市看守所女子管教大队、建邺区看守所,关押南京市鼓楼、秦淮、建邺、玄武、江宁、栖霞、浦口、六合、雨花台、溧水、高淳、江北新区的女性犯罪嫌疑人。 详细地址:...
·南京市第二拘留所
南京市第二拘留所 详细地址:南京市秦淮区石杨路 联系电话:025-83141198 邮政编码:210000 南京市第二拘留所地址位于石杨路26号,靠近友谊河路、顺天...
·南京市公安局浦口区分局
南京市公安局浦口区分局 电话:浦口区黄山岭路 电话: 建设派出所:江浦街道雨合北路 星甸派出所:星甸镇工业园经三路 桥林派出所:桥林街道丹桂路 乌江派出所:乌江镇...
·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区分局
·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区公安分局: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东山镇天元东路 电话: ·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区公安分局各派出所:东山派出所 地址:江宁东山天泰...
·南京市下关区检察院
南京下关检察院(已经合并到鼓楼区) 地址: 中山北路 电话: 简介 、机构性质 下关区人民检察院的机构性质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
·南京市钟山地区人民检察院
南京市钟山地区人民检察院是南京市检察院的派出机构,行使县一级人民检察院职权,副局级建制。南京市钟山地区人民检察院专职负责对南京域内的监狱、看守所的刑罚执行和监管进行监督,严控上...
·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37号 联系电话:12368(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025-58998103(非工作时间) 执行110电...
·南京铁路运输法院
南京铁路运输法院(已经撤销) 详细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凤凰西街 · 电话:025-12368 · 电话:025-12368 2019年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批复,...
相关知识:
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同意离婚,并就离婚涉及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草拟离婚协议书,双方带上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到一方户籍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双方无法就离婚达成协议,可以准备上述资料并草拟起诉状,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的确破裂,.
非法行医赔偿责任谁进行认定?一、非法行医赔偿责任谁进行认定鉴定由法院委托法医鉴定机构来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五)项规定,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医学会不予受理鉴定。在诉讼过程中,如需鉴定由法院委托法医鉴定机构来进行。法医鉴定与医学会鉴定的区别在于前.
15岁持刀伤人怎么判决如果鉴定是轻伤,不承担刑事责任。如果鉴定是重伤,而且年满14周岁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法定刑3到10年有期徒刑,但是应当依法从轻或是减轻判处。具体的刑期,需要根据犯罪手段、危害后果、认罪态度、赔偿情况、日常表现等综合确定。砍人行为一般是属于故意伤害行为,故意伤害罪判.
没有。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即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可以辞退,没有经济补偿。在试用期内,只有员工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过失性辞退的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才可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不适宜工作岗位,只
诉讼时效还款期限届满会怎样(一)、权利人的胜诉权消灭在我国现行民事立法上,依据《民法通则》第135条和第138条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3条的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
上一篇: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汤山法庭
下一篇: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

相关法律知识:
·交通肇事量刑意见是什么?
·申请的专利权自何时生效
·未认定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能不能做
·离婚诉讼中不动产所在地与被告住所地不一致的,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吗?
·一、房屋买卖合同房主毁约违约金是多少?
·相信大家都清楚房屋都是有一定的使用年限的,而一般我们称这个使
·刑事自诉案件要交诉讼受理费吗
·房屋拆迁评估会考虑装修吗 一、房屋拆迁评估会考虑装修吗?
·劳动仲裁多久能拿到赔偿
·在我国对于诈骗罪能缓刑吗?
·天津征地补偿标准耕地是如何规定的
·婚姻无效与撤销结婚登记的区别有哪些?
·在职员工有竞业限制义务吗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一般纳税人吗
相关法律问答:
·你好。请问你个事,承办方那边不给钱我们起诉需要什么手
·你好律师,我姐为他弟去政府大院去找低保一事,政府没人问这事,
·我跟我对象分手了。他也知道我怀孕了。我不想打孩子。但是他让我写保证书。说孩子哪怕生下来也跟他没有任
·我在4S店上班,是做维修的,给客户试车时发生追尾
·你好我公司员工带出去培训一个月,回来干个月就不干了,这个该扣她工资吗?
·你好律师我的母亲养父在香港我申请照顾验DNA报告只有母亲血已经要求撤销单程如果他们离緍我母
·事情经过 1、2008年(单位没要求有教师证)来单位工
·女性要如何取得婚姻的法律援
·离婚十几年了,两小孩男方带,女方没付任何学费和其它费用,现两
·离婚协议,,离婚协议上写的是2011年1月到2012年12月
·我是济南市钢城区公民五年前因积劳成疾及家庭矛盾,
·孩子抚养费,我和我丈夫离婚不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