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
地 址:广西.南宁.邕宁区
简 介:
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
详细地址:南宁市邕宁区龙岗大道龙华路
联系电话:
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概况
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成立于年月日,其前身是始建于年月日的邕宁县人民法院,院址在邕宁区龙岗大道龙华路。
邕宁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以“建一流班子,带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为目标,狠抓审判执行工作和队伍建设,积极推进法院改革,使法院各项工作跃上新台阶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持为民司法,着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深化调解和解工作,妥善化解纠纷,做好“和谐”文章,推进社会管理综治工作建设;执行工作力破“坚冰”护公正;着眼于社会民生,不断拓展司法关怀;坚持规范司法,着力提升审判质效;积极开展阳光司法工作;坚持公开司法,着力拓宽接受监督渠道,加强信息宣传和理论调研工作,宣传展示法院和法院干警良好形象。
年获得 “全区法院先进集体”、“全区法院办案标兵”等省级集体和个人荣誉项;获得“年度全市法院绩效管理先进单位” “五个一”活动突出集体等市级集体和个人荣誉共计项。。
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怎么走?
位置导航:>>>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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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法院延迟开庭的最长时间《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
学校肖像权侵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学校肖像权侵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1、侵害肖像权责任构成的首要条件,是肖像使用。从严格的意义上讲,肖像为肖像权人所专有,他人不得私自制作其肖像。但是,在各国立法及实务上,只是制作肖像而不予以使用,一般尚不足以构成侵害肖像权责任。侵害肖像权中使.
根据法律规定家庭承包地可以继承吗?根据法律规定家庭承包地不可以继承,并不属于个人所有不能够发生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以其他方式承包的承包人死亡的,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也可以继续承包。但是对于“继续承包”的含义,是否是继承,在实践中的理解还不明确.
诉讼参与人的范围包括哪些以下人员是承担诉讼职能的诉讼参与人:1、刑诉诉讼参与人包括:当事人(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和被告)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2、民诉诉讼参与人包括:诉讼参加人,包括当事人(原告、被告.
租赁期满房东是否可以马上让租客搬走一般在进行房屋租赁的时候当事人都会约定一个租赁期限,根据我国《合同法》中的规定,约定的租房期限是不能超过20年的。而在现实中,租赁期满之后一般房东就会要求租客马上搬走,那从法律角度来看这样是否可行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租赁期满房东是否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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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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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成立于年月日,其前身是始建于年月日的邕宁县人民法院,院址在邕宁区龙岗大道龙华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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