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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律师 法学学士
联系电话:咨询热线:(025)86-309-110单位总机:(025)84-110-110执业机构: 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律师简介: 长期致力于婚姻家庭、财产继承等民商事法律事务的研究..[更多>>]
外国收养人一次在中国只能收养一名子女(被收养人是双胞胎或生活在同一福利机构的兄弟姐妹除外)。
在华已经收养了一名子女的外国收养人如果还想再收养中国儿童,原则上应在第一次收养一年后,再提出收养申请并重新提交证明材料。
·上篇文章:涉外收养的效力 ·下篇文章:对已有子女的外国收养人收养中国儿童有何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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