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律师


张丽律师 法学学士

联系电话:
咨询热线:(025)86-309-110
单位总机:(025)84-110-110
执业机构: 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律师简介: 长期致力于婚姻家庭、财产继承等民商事法律事务的研究..[更多>>]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服务范围
  • 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 代写相关法律文书
  • 婚前、婚内财产见证
  • 代理离婚诉前调解、监管共同财产分割
  • 代理国内、涉外离婚诉讼
  • 离婚子女探视权诉讼
  • 代理遗嘱见证、遗嘱执行
  • 代理遗产继承诉讼
  • 代理重婚、虐待与遗弃等刑事诉讼
  • 代理生效判决书的强制执行等法律服务
当前位置:首页 >> 正文
 
什么是同居关系?
来自:南京离婚律师网 点击:38
    所谓同居关系,一般可分为广义上的同居关系和狭义上的同居关系两种。
    从广义上讲,同居关系是一种基于共同生活,居住而形成的关系。从此含义理解的话,可以形成同居关系的情形很多,范围也很广,与自己同住的亲属、朋友、同学等,形成的都属于广义上的同居关系。
    狭义的同居关系,则是被赋予了特定含义的同居,即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但却在一起持续、稳定的生活,其虽然不完全具备合法结婚的构成要件,但在某些方面却与婚姻关系有着相类似的特征。一般人们讲的同居关系问题,通常都属于这种狭义的同居关系范畴,对同居关系的认定历来采用狭义的解释,目前,我国法律对同居关系原则上是不予保护的。
※南京离婚家庭律师,咨询热线:025-86309110,(总机),南京律师团队-专业法律服务!

·上篇文章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
·下篇文章同居关系如何解除?

版权所有:南京离婚律师网 http://Lh.nj64.com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20层
电话:025-86309110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