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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丽律师 法学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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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同居关系? |
来自:南京离婚律师网 点击:38 |
所谓同居关系,一般可分为广义上的同居关系和狭义上的同居关系两种。 从广义上讲,同居关系是一种基于共同生活,居住而形成的关系。从此含义理解的话,可以形成同居关系的情形很多,范围也很广,与自己同住的亲属、朋友、同学等,形成的都属于广义上的同居关系。 狭义的同居关系,则是被赋予了特定含义的同居,即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但却在一起持续、稳定的生活,其虽然不完全具备合法结婚的构成要件,但在某些方面却与婚姻关系有着相类似的特征。一般人们讲的同居关系问题,通常都属于这种狭义的同居关系范畴,对同居关系的认定历来采用狭义的解释,目前,我国法律对同居关系原则上是不予保护的。 ※南京离婚家庭律师,咨询热线:025-86309110,(总机),南京律师团队-专业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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