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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律师 法学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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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出招把小三“捉奸在床”
来自:南京离婚律师网 点击:84
在离婚案中,牵扯“小三”的已经高达过半,受“小三”之害的一般都是女方,但受“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观念影响,女方即使发现配偶在外有第三者,一般会首选“隐忍”,直到忍无可忍才“爆发”,但是由于没有充足的法定标准的证据,女方往往难以得到适当的补偿。“小三”插足,本来对受害女带来了巨大的精神折磨。但是,一旦因此而离婚,如果证据不足,往往就会“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于是,受害方就会“吃哑巴亏”,得不到因受“小三”之害的经济补偿。那就等于在伤口让又撒上一把盐。

    法律保护弱者,法律要以事实为根据。由于“小三”而导致离婚的女人,很多都是把QQ聊天记录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但是此类证据一般不会被法院采信。因为网上调侃、暧昧聊天的人,在现实生活中不一定会发生暧昧关系,同样,在日常生活中,异性朋友挽手、搭肩等“亲密”合影也属于正常范畴,在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法官并不必然推定双方存在不正当关系。

一旦发现配偶出轨,可以让其写下保证书,或者仅以短信形式道歉即可。这类文字应写明保证人存在违背夫妻忠诚义务的行为,以及痛改前非的承诺。书面材料是证明存在第三者的最直接的证据,法院一般会直接予以认可。 宾馆入住记录视为“捉奸在床”。很多家庭发生信任危机后,会求助私家侦探搜集证据。对此,法官说大可不必,只要能掌握男女入住宾馆的记录,就基本上稳操胜券了。 把小三“捉奸在床”,就如同武术高手“点穴”一样,一招制胜。不必“唠唠叨叨”,“捅捅咕咕”,拿一些“较不住真儿”的现象,去证明自己是“小三”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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