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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律师 法学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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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时代涉枪犯罪的特点
来自:南京离婚律师网 点击:73
一是公民的法制观念淡薄,法律意识不强,对涉枪行为的违法性认识不足。很多非法持枪的犯罪嫌疑人为军事武器爱好者,持有枪支的目的在于个人欣赏,没有实施其他犯罪的犯罪动机,甚至不知道无证持枪是犯罪,或者明知持枪违法但出于对枪支的浓厚兴趣而持有、买卖,认为自己不利用枪支犯罪,就不会被公安机关发现,没有意识到持有枪支潜在的社会危害性。   二是枪支买卖渠道隐蔽,网络及物流的日趋发达为枪支交易提供便利。根据本院办理的涉枪案件分析,在现货市场中,存在枪支弹药的黑市交易,交易摊位具有隐蔽性、流动性特征,往往以出售如玩具、保安器材等商品为幌子,私下出售枪支,且因为摊位流动频繁,造成案发后查证困难。近年来,网络交易及物流交易监管相对滞后,网友在论坛上可以任意发布买卖枪支的信息并交易,物流方亦疏于对运输物品的检查,犯罪嫌疑人在网上交易后通过物流将枪支直接寄至收买人手中,整个过程呈无人监管状态,且因网络交易非实名制,为案件的调查取证增加难度。   三是社会闲散人员拉帮结派,枪支或成为其扩张势力的重要武器。不少无固定职业的青少年,长期混迹于社会,拉帮结派,形成形式较为宽松,实质上较为固定的团伙,这些团伙在社会交往过程中习惯以霸道作风示人,且为争夺生意维持团伙成员高额消费又试图树立起强势形象,遇事不愿妥协,争执后首先想到如何打倒对方,枪支、弹药就成为他们犯罪的工具。 建议:对网络和物流公司、快递公司等流通行业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建议公安机关和相关部门利用技术手段对各类聊天网站和交易网站进行全方位监控,规范网上交易活动,督促网络运营商和相关网站管理者加强网上交易内容的监管,严格审核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防范违法有害信息的传播,严控网络购销途径,做好证据收集工作。同时严格规范物流公司、快递公司对邮寄物品的查验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加大处罚力度,切断枪支等违法物品流通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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