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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丽律师 法学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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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同居流产后能否要求赔偿? |
来自:南京离婚律师网 点击:114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自1992年2月起,法院受理因为同居产生的抚养及财产纠纷案件,不受理请求解除同居关系案件,非婚同居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可以看出,在法律上对于同居关系的保护力度是十分薄弱的。为了维护和促进社会秩序的稳定,法律保护经过登记的婚姻关系。所以,一本结婚证不仅仅只是一张纸,因为婚姻关系的确立,你会受到《婚姻法》的保护。
恋爱期间同居流产,对女性的身体造成的伤害的深远的,因为健康权受到损害而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确实产生且存在的,但是双方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为出于双方自愿,双方对此都没有过错。根据《民法通则》第132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根据实际分担民事人责任。所以,最后法院仅支持了2000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在恋爱期间,法律对于同居关系基本没有保护力度,所以在此提醒广大女性朋友,无论什么时候,还是争取拿到结婚证。 ※南京离婚家庭律师,咨询热线:025-86309110,(总机),南京律师团队-专业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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