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律师
 张丽律师 法学学士
联系电话: 咨询热线:(025)86-309-110 单位总机:(025)84-110-110 执业机构:
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律师简介:
长期致力于婚姻家庭、财产继承等民商事法律事务的研究..[更多>>]
在线咨询 
服务范围
- 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 代写相关法律文书
- 婚前、婚内财产见证
- 代理离婚诉前调解、监管共同财产分割
- 代理国内、涉外离婚诉讼
- 离婚子女探视权诉讼
- 代理遗嘱见证、遗嘱执行
- 代理遗产继承诉讼
- 代理重婚、虐待与遗弃等刑事诉讼
- 代理生效判决书的强制执行等法律服务
|
|
当前位置:首页 >> 正文 |
![]() |
|
离婚时不要求分割财产,可以免除自己的抚养责任吗? |
来自:南京离婚律师网 点击:7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本案中,张某以自己不要求分割财产而不支付抚养费的做法明显违背了上述法律的规定。张某完全可以要求分割财产,把自己所得的财产作为孩子的抚养费一次性支付给孩子,这样会自己会更有利。虽然以后孩子还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给付,可是标准会不一样。
我们要明白,作为孩子的父母,你就有义务抚养孩子,不能因为离婚或者某种舍弃而免除自己的抚养义务。同时,从孩子的角度来说,父母的离异已经不能给与他们一个完整的家庭,如果一方还不同意给付抚养费,孩子会有种被遗弃的感觉,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南京离婚家庭律师,咨询热线:025-86309110,(总机),南京律师团队-专业法律服务!
 |
|
·上篇文章:离婚抚养费的给付时间
·下篇文章:变更孩子抚养费的情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