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有应收账款吗?
如何催收坏账?
您的欠款要了一遍又一遍还是以无果告终吗?
它一定是让您身心疲惫、气愤不已、苦不堪言、心有余而力不足。同时,让您错失许多合作和商机www.nj64.com。
您也许偿试过:千万次协商,总碰软钉子;想以黑收帐,又担心惹祸上身麻烦多多;该怎么办呢?
南京追债律师解决各类疑难债务事项:公欠私、私欠公、死帐、吊帐、赖帐、三角债等等经济纠纷,承办律师随时告知案件进展情况,尽可能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可以免费咨询专业的债务纠纷律师,并有债务纠纷相关案例供您查询。
●南京追债律师谈支付令
申请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径之一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89条: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申请支付令:
(1)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2)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
(3)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债权人命令债务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15日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人民.即可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强制执行。
------------------------
●如何催收坏账?
催收坏账可采取如下措施:
1.派员工到欠款单位催收;
2.向.提起诉讼催收;
3.请专业的催收坏账的专业律师催收 。
------------------------
●申请执行的期限: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规定有强制执行的期限,是在判决生效后1年内申请执行,否则,就丧失了申请执行的权利 。
------------------------
●追讨债务的手段
1.行政手段
“找市长不如找市场,但找市场千万不要忘了找市长”。只能把它当作一种辅助手段。
2.经济手段
运用中断合作..手段帮助讨债。但要使此法奏效,必须是债务人不尽快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他自己就将因债权人中断其协作..而遭受更大损失。
3.法律手段
南京追债律师提示:依法讨债是法律赋予每个债权人的权利,每个债权人可以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人民.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支付令 。债权人对拒不履行义务的债务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申请发布支付令,通知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天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申请人民.强制执行。申请支付令无须经过.审理程序,有快速便捷特点。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提出诉讼www.nj64.com。
4.扶植手段
如果债务人不能及时偿还债务,经过认真调查确实是债务生产经营活动出现问题或经营管理不善等造成的,为了让债务人具备还债能力,有时债权人对债务人给予经济资助,提供技术支持,帮助改善管理等手段,向债务人“输血”,使债务人能在短期内获利以清偿债务 。
-----------------------
●三种不得转让债权的情况: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www.nj64.com。例如由担保合同而产生的债权,由于担保合同是从合同,由从合同所产生的权利是从权利,从权利只能随主权利一同转移,因此,根据担保合同的性质,担保债权不能单独转让www.nj64.com。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这有两种情况:其一是禁止性约定,即合同中明确约定不得转让;其二是限制性约定,即对转让规定了条件或期限等,在条件未满足或期限未届至时,不得转让www.nj64.com。例如,合同中规定转让必须经过合同另一方同意,则未经对方同意,不得转让www.nj64.com。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例如,涉及国家专卖产品的合同,有关方面就不能将涉及专卖产品的债权转让。
以上是有关债权转让的三条禁止性法律规定,要使债权转让有效成立,首先必须保证不违犯上述法律规定及其它有关法律规定。
●追讨债务的4个条件:
南京追债律师提醒大家:
1、要有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存在的证据www.nj64.com。例如:借条、合同、送货清单、收据、银行记录、视听资料等等都可以作为证明债权债务..存在的证据 。
2、要有债务人的身份信息。当前公司的分立合并是很普遍的,不少公司借分立或者合并之机更改名称和住所,使得债权人无法找到他们,借此逃避债务。有的公民也经常迁移住地户籍,时间长了就查无其人www.nj64.com。所以南京追债律师建议债权人必须注意保留搜集债务人的信息资料。债务人是公司的要保留搜集其经营证照复印件、银行帐户、公司法人或负责人及股东的个人信息等。债务人是自然人的要保留搜集其身份证复印件、工作单位名称地址等。
3、要有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很多债务人往往声称无还债能力,事实上却隐匿财产 。对于欠债的公司,获得其财务状况是比较困难的,但是可以大致了解其经营情况、了解其员工的收入状况;对于欠债的自然人,可以了解其单位的其他职工的收入状况、了解其家庭的消费状况。
4、要注意诉讼时效的规定,制造、保留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南京追债律师提示:《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www.nj64.com。就债务问题而言,就是从债务到期而对方拒绝归还时起算www.nj64.com。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www.nj64.com。诉讼时效中断后,期间重新计算 。www.nj64.com。
上一篇:南京清债公司
下一篇:南京债务追讨律师

法律咨询
我想问下,木是属于自己,但是无搞证是属于盗伐林木罪吗,现在我男朋友两兄弟,因盗伐林木罪在看守所,准备判刑,判多久...
我的结婚证丢失了如何办理离婚手续呀?...
请问离婚半个月以后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精神损失费吗<...
各位专家好,我的情况如下;我的伯父伯母双双去世了,他们无儿无女而且没有立下遗嘱,请问我可否继承房产。...
你好,我想问一下,入职未满六个月违纪,公司要求写离职单,是否有补偿金...
男方户口在女方家怎么分开,或怎么转千...
我通过微信转账借给一个外地网友钱了,他提供的信息不是真实的,手机号码是真的.我后来发现他的真实名字是叫别的名字,估计给的地址也是虚假的,我现...
您好,我去4月份买的一套拆迁安置房,可现在原房主说办不下来房产证为由一直拖,我该怎么办?...
婚前债务是怎么追究责任的对夫妻离婚时,只有将所有的债务都处理清楚,离婚夫妻之间才能真正的如他们所愿,即二人从此不再有任何牵连。那具体而言,在...
什么是合同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
员工在工作期间或者上下班路上发生了意外事故的,一般都是算作工伤,要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赔偿,而对于新入职员工无论是否办理了工伤保险...
洛济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在当今这个社会,各个地方的政府为了公民们的生活,为了社会建设正在征收土地,被征收土地并不是无偿的,国家规定必须给...
天津直系亲属房屋买卖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直系亲属间房产过户有哪些方法? 直系亲属间的房屋过户,主要有赠与、继承与买卖3种形式。 二、直...
视情况而定,可以看双方能否就争执问题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只能通过诉讼解决。《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
一,2018最新版劳动合同有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处罚规定吗?企业的招聘工作完成后,就进入了用工阶段,在用工前,企业一定要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与...
对方不支付抚养费怎么办对方不给子女抚养费的,可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前夫...
相关法律机构:
·南京市雨花台区看守所
·南京栖霞区看守所
·南京市公安局
·南京市公安局新华分局
·南京市栖霞区检察院
·南京市溧水区检察院
·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宁夏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