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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3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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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父亲生前在村里担任书记的时候从信用社贷过一笔30000元的款用于村里使用。担保人是我村当时的会计,已经很多年过去了。我父亲也去世5年了。那个担保人现在在信用社有一笔35000的存款被信用社扣下了。他来我家让我母亲和他一起分担一下这笔钱。你说我们该怎么做合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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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积分:231 | ![]() 你好,根据你所说,这笔30000元的贷款已近过了2年的诉讼时效和6个月的担保期间,担保人是可以不必承担此笔费用的,你们也可以不必支付此笔费用,你可以建议担保人起诉该信用社,返还35000元 |
德本律师 ![]() ![]() ![]() 头衔:大法王 积分:110110 用户信息 给Ta留言 | ·《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 ·当事人达成的人身损害赔偿协议,应当允许当事人有条件的反悔。其理由是: 第一、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及当事人处分原则,一般来说当事人达成的人身损害赔偿协议不能反悔。但在审理中,要针对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