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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1年6月4日到唐山单位报到上班,工资由唐山单位发。2011年8月18日被安排到异地工厂工作,工资由异地工厂发,但只发原来工资的一半。现在工厂年前不能投产,只能放假,待明年3月在投产。放假期间发30%的工资,但这些都是口头的,没有任何书面文件。就在上周,公司老板告知本人明年不用来公司上班啦。差的工资也不给了。从上班到现在也未与公司签订任何劳动合同,公司也未给本人上任何保险,本人将怎么办?肯盼回复!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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