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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8到公司上班的,当初口头约定说是要有三个月的试用期,现在过了一个月了,公司也没说要跟我签合同,现在申请离职,不批,说是要等招到人才能让我走,觉得这个公司制度太乱,不太适合。不想做了。我已经在11月21号提交辞职书,因为一直不批,至今我仍未可以离开公司,我已放宽最大的限度,要求他们尽快找人,我最多帮他们做到年底,但公司的经理仍然不答应,要求我做到明年5月份等那些货出了,他招到人了才放我走。请问我可以不用理会他们的要求,在年底走人吗?如果我做到年底,他们不肯结清工资给我,我可以到劳动局告他们吗?我可以得到双倍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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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积分:16628 | ![]() 公司行为违法,其应在一个月内签劳动合同,否则需要从第二个月起付双倍工资。你可以要求结清工资,走人,否则可去劳动局投诉或提劳动仲裁(来自手机) |
德本律师 ![]() ![]() ![]() 头衔:大法王 积分:110110 用户信息 给Ta留言 | ·法定节假日是不会扣工资的(来自手机) ·试用期也应该有书面合同,未签订合同的第二个月开始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其次单位为给你缴纳保险,可以要求单位补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