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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是这样:学校寒假不给学生回家,要全体去参加社会实践课。到指定的地方去实习~不去不给学分,不给毕业证而且还算旷课。因为学校有三个学期,寒假二个月算一个学期。过年时放七天假。学校这样要我们去实习、实践太不把学生当人啦。学校让我们去社会实践可以理解,但应该是采取自愿原则而不是强制性。因为毕业后学生有没这方面的社会工作经验,是学生的事情。而不是学校的事情,学校安排去了。你想去积累这方面的经验就去,反之觉得自己够了就不去。为什么就要强制去你指定的地方呢?社会实践课,自己去找相关专业的工作或自己喜欢的工作企不比学校统一的好得多。我们该怎样去抗议或去那些相关的部门投诉呢?学校这样做符合常理吗?该学院是一所民办大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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