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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2013-12-24 18:36:15 | 回复
夫妻双方都在同一单位,在婚前,男方在单位集资建房中分得一套福利房,婚后,该单位建经济适用房,女方还能否有资格再分得一套房子?因为根据现在新婚姻法,婚前的房子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后,女方仍属于无房户,如果离婚,女方仍然没有房子,请问,女方能否再享受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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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律师 025-86309110 积分:432 | 2013-12-25 10:34:19 | 回复 这是单位发放的福利房,建议与单位协商。 |
德本律师 认证律师 025-84110110 头衔:大法王 积分:110110 用户信息 给Ta留言 | · 以房 ·看房屋登记的性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