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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3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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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甲与承租人乙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同意乙转租,约定租金每月1000元,租赁期限自2002年10月1日至2006年9月30日。乙与丙签订转租合同,约定租金每月2000元,租赁期限自2002年12月1日至2006年9月30日。2003年6月1日,在乙书面声明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甲与丙签订了买卖协议;2003年9月1日,丙取得该房屋的产权的同时书面通知乙,声称从2003年9月开始不再向乙支付房屋租金2000元。乙认为,丙支付租金2000元的义务应当履行到双方的房屋转租合同终止时为止。双方发生纠纷。问:丙方于2003年9月1日后是否仍有支付租金的义务?丙怎样可以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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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积分:16628 | ![]() 没有义务 |
德本律师 ![]() ![]() ![]() 头衔:大法王 积分:110110 用户信息 给Ta留言 | ·按照您的说法,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很有可能是小产权房,小产权房在我国是不允许买卖的,建议慎重购买。 ·以房屋地址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