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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不足,导致下款时间过长,如何避免违约?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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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2015-8-18 11:12:06 | 回复


我申请组合贷款,购买了一套二手房,中介的房屋买卖居间协议中签署了一个全款支付的期限,原文如下:

”若贷款在2015年10月1日之前不能正常下款,乙方需以现金方式支付给甲方。“

我的组合贷款申请,在7月3日已经通过审核,并且在7月14日,商贷部分已经下款,甲方已经拿到。
现在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不足(我问银行经理的,但是不知道怎么证明这件事),可能不能在10月1日之前下款。

请问:

1. 如果不能在10月1日之前下款,但是我认为这不是我的原因导致的,而且这贷款也一定能下来,请问,可否不履行上述条款?

2. 公积金管理中心没钱,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3. 居间协议中有一条,付款方式和期限,依据《房屋买卖契约》中规定的内容执行。买卖契约中没有写上述条款,也没有规定期限,可否不履行上述条款?

4. 上述条款,能否理解为:我的审批通过了,就算可以正常下款,这件事情早在7月3日就确定了。因此,上述条款不成立。

5. 上述条款规定了不能正常下款的期限,但是即使履行,也没有规定支付现金的期限,能否认为不需要在10月1日之前付款?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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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证律师
025-86309110
积分:10666
2015-8-18 14:43:19 | 回复
不论什么原因导致不能下款,过了10月1日以后需要现金支付,没有约定支付期限双方协商,协商不了房子过户之前支付完毕
擅长办理民事纠纷、婚姻房产、交通医疗、拆迁安置、网络电子商务、国际贸易和各类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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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您的说法,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很有可能是小产权房,小产权房在我国是不允许买卖的,建议慎重购买。
·如果买了车子,则车子是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你们可以协议解决这个车子的分割问题。
3万的借款有证据的情况下可以起诉要求归还,但这是你们夫妻的共同债务
·借款可以公证
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南京律师热线:84-11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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