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我要咨询律师黄页南京法院劳动仲裁诉讼指南
债权债务  合同协议  婚姻房产  交通医疗  劳动赔偿  股权  投资融资  知识产权  国际贸易  海商海事  刑事辩护
论坛首页 > 帖子
回复:2 浏览:100
发表帖子 回复主题
离婚咨询,您好:闹离婚分居已经一年
网友
头衔:
积分:3951
楼主 2014-1-15 9:10:32 | 回复
您好:闹离婚分居已经一年,且男方不让见孩子(三岁)已有一年,现我想起诉离婚,这两条对我争取抚养孩子有利吗,我该怎样出示这两条证据,在法庭上不能只口头证明吧?请赐教,以便我提前准备证据。
免费咨询,律师在线解答
 
 认证律师
025-86309110
积分:432
2014-1-17 10:54:58 | 回复
离婚分居一年一般不会判定离婚,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调解无效的应视为感情确已破裂:(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2年的;(5)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的,且难以治愈的;(6)婚前缺乏了解而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而难以共同生活的;(7)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8)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9)因感情不和,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10)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提起诉讼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12)一方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13)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style="text-indent: 28px;">至于孩子判给谁,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去判决孩子的抚养权。
在实际办案过程中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能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最大程序保护当事人合法权...
积分:13783
2016-4-25 10:52:33 | 回复
离婚分居一年一般不会判定离婚,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调解无效的应视为感情确已破裂:(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2年的;(5)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的,且难以治愈的;(6)婚前缺乏了解而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而难以共同生活的;(7)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8)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9)因感情不和,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10)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提起诉讼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12)一方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13)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style="text-indent: 28px;">至于孩子判给谁,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去判决孩子的抚养权。
欢迎使用南京法律咨询...
德本律师
 认证律师
025-84110110
头衔:大法王
积分:110110
用户信息
给Ta留言
·离婚前是有义务的
·你好,首先法律保护公民的婚姻自主权,双方当事人如果可以达成一致意见协议离婚的话,父母亲人是没有权利干涉的。
其次,如果你确实存在欺骗的话,只能说明你在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方面存在过错,
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南京律师热线:84-110-110
推荐内容
·关于社保缴费,律师,律师,您好!现在有几...
·交通事故,一个电动车把我的车追尾了《的士...
·物管和业主,我家七月份家被小偷盗窃五千多...
·人身损害,请问家人被车压了...
·医院拿错CT害我花了近7000元...
·交通肇事死亡案件经过法律程序后精神抚慰金...
·没有房产证的房屋赠与,我爸和继母...
·二手方买卖,如果想买,如果想买,怎样才能...

· 在广西平南县95.2.2在家出生的怎样办...
· 如何代理办理亲属公证?,我妹妹让我帮他办...
· 摩托车载一人有违法吗?,重庆市潼南县...
· 被判为故意伤害罪怎么办,我有个朋友(简称...
· 去追讨借款,去追讨借款,去追讨借款...
· 购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不足,导致下款时...
· 50岁以上还可补交企业养老保险吗...
· 我想要离婚,是这样的我去年和一个男人结婚...

法律知识
·南京男方出轨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南京婚姻律师  
我来回答:离婚咨询,您好:闹离婚分居已经一年
 看不清楚?请点击刷新看不清楚?请点击验证码刷新

南京法律咨询中心·南京律师
Copyright © 2000-2015 www.nj64.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南京律师热线:025-84110110·南京律师QQ群:175676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