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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他人有一民事纠纷,一审法院已宣布我胜诉。对方不服已上诉到中院,中院通知我近日将进行开庭审理,但是我的原代理律师已无法联系到,我是否需要另外寻找新的代理律师?同时我方的证人现不在本地,在法院规定的开庭时间内不能赶到,我该怎么办?急求指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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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积分:432 | ![]() 要看你与原来律师的委托合同的终止时间是什么阶段,若是一审结束,那可以另外委托律师。如果证人赶不到,可以出示书面证人证言。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