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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性质有变,房屋性质有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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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2018-7-30 9:51:08 | 回复
房屋性质有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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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3951
2018-8-13 10:11:10 |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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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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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84110110
头衔:大法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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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出卖人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原房主签字过户是他的义务,如不履行,则构成违约(来自手机)
·可以去咨询房产管理局
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南京律师热线:84-11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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