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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我有老父母,户口在农村。村上有一地域被政府征用,我父母原来拥有的老宅基地(因为无经济条件没从批地建造房屋,一直空芜着的)也在这被征用的范围之内。问了当地土管局,说一户就可得一地基。就看村上是否让我们参加此次拆迁的安置,给予安排新地基。关键在村上。问了村上,村里是给安排的,但因为我家老地基上没房子,不可以参加此次的拆迁安置,也就是说我家和那些有房户不一起安排新地基(他们统一安排好的地块,统一建造),我父母的新地基要在以后安排,就是给也要给差的,另给地域,另外一人建造。请问:1.村里这样的安排是否违反了土地征用政策?.我父母的利益是否遭受到了损失?能否要求要到现时拆迁安置的新好地基?(急得答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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