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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的女儿在南京某医院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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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2018-8-14 14:59:36 | 回复
我的女儿在南京某医院上班,属招聘护士,回家休假,在搭乘顺车去南京的路上出了车祸,我的女儿已死亡,医院说她是招聘的,与正式的不同,由社会劳动保险给?000元,医院?000元,这样就将事情处理完了,请问这种处理对吗?应该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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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8-14 15:14:58 | 回复
交通事故看事故责任认定书与对方车辆保险公司协商,协商不成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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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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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对于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的费用,主要是以下几块:一次性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抢救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费、以及抚养费、家属的误工费、交通费等费用,这些费用算出以后再总的乘以事故责任系数即可。 具
·再婚家庭再生孩子是有条件的,符合条件的就可以再生。
根据《婚姻法》推行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下列特殊情况之一者,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县级(含县级市、区,下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可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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