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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您们好!“我在东莞工作的时候和广东河源XX一男子拍拖,期间相继借给他三万多元钱与朋友合伙开厂,他那朋友与工厂确实属实,因为当时想他那么辛苦都是为了我们的将来,所以没有向他要借条或其他书面上有效证据,也没有第三人证,就在今?月份发现他脚踏两条船,他在未和前女友分手的情况下和我拍拖,并相继借走我三万多元钱(不知是否该称之为骗),对这样的人我毅然选择了分手,当时他也答应退出工厂就还我钱。现在他早就退出工厂,每次要他还钱都推说没钱。这次他又说他还在四川并甜言蜜语拿以前的感情想骗我寄多元钱给他买机票,我为了套他话答应了只要他承诺还我那三万多元钱就帮他借,他承诺了说他东莞三个月后一定还,但他的回信中并未说有多少钱,只是我发过去的信息中证明确实有三万多,他的承诺能否表示他默认了借了我那么多钱?这样的信息能否成为起诉证据?如果这可以成为证据我该怎么起诉,费用大概需要多少,虽然打下这样的官司可能也所剩无几,但我就是不想让这样的人逍遥法外,继续蒙骗其他的人。”上面是我上次发的贴补充:最后一次借钱给他有另一位同事在场,但那次只借给了他1000元,还有一次是我帮他存的钱金额元,银行回执在我这,但这这两次金额远远不足证明他借了我那么多。如果只有这些视听材料做为据的话,就很可能因证据不足而败诉,是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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