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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在教师岗位上奋斗了17个头的代课教师,新的劳动合同法出台实施后,我以为光明就在眼?可学期马上结?我的教书生涯也要随之结束?学校领导虽然还未正式找我谈话,但辞退是早晚的事了.我现在已?5岁了,又没有什么专?还能找到好的工作?学校需要我们这批人的时?我们正值青春?我们无怨无?无私奉献.现在不需要了,就一脚踢开,真是悲哀!恳请你们能帮我出出点?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问题补充:学校于0六已经为我们交了三?合同是每签订一?从当九月到次七月?并且?五七月曾经辞退我们,也拿到了很少的补偿金,但同八月又继续聘用至今,我能否以"在单位连续工作满十"要求单位继续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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