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债权债务 合同协议 婚姻房产 交通医疗 劳动赔偿 股权 投资融资 知识产权 国际贸易 海商海事 刑事辩护 |
![]() 头衔:
积分:3951
|
我与房东签的合同期限是2007.91——2012.9.1,特别约定这5年房租不变,(因为当时就考虑,害怕老板随意收回门市。特别约定租期为5年,房东也认可签了合同的。)租金是1年1付。但其中合同有1条是:在出租期内,如果其他原因,房东提前要收回该门市时,应提前1个月通知我们,否则应赔偿我们损失**元。现房东要在2010.9.1强行收回门市,(因为是1年1付2010.9.0就到期)(也就是实际提前4个月通知我们)这样做,房东是否合法?我们又改怎么办呢?问题补充:房东说收回自己用其实具我们了解他是和另外一个人合伙他只出门市,另外一个人来经营利润平分
|
![]() ![]() 积分:432 | ![]() 您与房东所签订的租房协议中,只是规定了房东提前一个月通知您,您就“无条件搬走”,并无其他的违约金条款。他也已经确实提前四个月通知您了,并无违法合同约定。 |
德本律师 ![]() ![]() ![]() 头衔:大法王 积分:110110 用户信息 给Ta留言 | ·可以写个赠与协议,再去公证一下,带齐证件到房产局 ·你好,这房子的一半产权可以认为是你母亲离婚时留给你的,剩下的一半是你父亲的,你后母没有该套房屋的产权,不过你父亲补的那八万的差价是你父亲与你后母的夫妻共同财产,是有你后母一半的,因此你父亲如果离婚的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