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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3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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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再三年前收养一孩子,现在由于种种原因这孩子和我像仇人一样,我也不能教育她,和她父母也连系不上,孩子还小,我能和她解除收养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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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积分:231 | ![]() 你好,首先,你的确认你们的收养关系是否合法有效
其次,合法有效的收养关系成立以后在被收养人未满十八岁以前是可以解除收养关系的。等孩子成年以后,如果你们的关系还是如此恶化的话可以协议解除。 |
积分:13783 | ![]() 首先,你的确认你们的收养关系是否合法有效 其次,合法有效的收养关系成立以后在被收养人未满十八岁以前是可以解除收养关系的。等孩子成年以后,如果你们的关系还是如此恶化的话可以协议解除。 |
德本律师 ![]() ![]() ![]() 头衔:大法王 积分:110110 用户信息 给Ta留言 | ·如果是赠与个人则无权要求分割。孩子抚养费可以适当增加。至于孩子的问题应该说是有继承权 ·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或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离婚协议确定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可以再生一个孩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