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的代位权行使的效力
 合同法  知识产权  公司法  建筑工程  国际贸易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债权债务  房产  拆迁  劳动  医疗  交通  金融保险  行政诉讼  海事海商 
首页 > 债权债务 > 债的保全和担保 > 债权人的代位权>>债权人的代位权行使的效力

债权人的代位权行使的效力

www.nj64.com  南京律师网  [ ]

摘要:1.对于债务人的效力在日本、中国台湾民法上,债权人的代位权行使的效果直接归属于债务人。如债务人仍怠于受领,债权人可代位受领。但债务人仍有权请求债人权交付所受领的财产。但在我国民法上,债权人可以优先受偿(法...

        1.对于债务人的效力       在日本、中国台湾民法上,债权人的代位权行使的效果直接归属于债务人。如债务人仍怠于受领,债权人可代位受领。但债务人仍有权请求债人权交付所受领的财产。 但在我国民法上,债权人可以优先受偿(法释【1999】19号第13条)。       代位权的行使,使债务人的权利处分权受到影响,否则,债务人可以抛弃、免除或让让与其权利,则代位权制度将失去其效用。       2.对于第三人的效力       债务人对于第三人的权利,无论是自己行使还是由债权人代位行使,对于第三人的法律地位及其利益均无影响。因此,凡第三人得对抗债务人的一切抗辩,均得用以对抗债权人。       债权人的代位权行使须通知债务人。通知后,第三人对于债务人开始有抗辩权。        3.对于债权人的效力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不得超出债务人权利的范围。在日本、中国台湾民法上,债权人在债务人怠于受领代位权行使的效果时,虽然可以代位受领,但受领的财产利益不得专供自己债权的清偿,也不得自行抵销自己与债务人的债务。如欲以所受领的财产利益清偿自己的债权,需经债务人同意。但在我国法律上,债权人可以直接优先受偿。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偿还。

债权人的代位权行使的效力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无证驾驶和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判刑和赔偿
·吊牌剪掉的话,在法律层次上是符合14天无理由退换货吗?
·农业用地有没有统一的补偿标准,房屋拆迁国家有没有统一的标准
·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律师您好有关劳动合同合法性向你们咨询
·我在上班的路上被车碰了,怎么办?
·我想离婚但是它不愿但是它在外面又有女人我该怎么
·孩子赡养费的问题,女方未婚有个小孩
·套票的法律责任划分,请问如果会计公司接受委托代理记账
·公积金和保险不能申请仲裁,可不可以去司法部门起诉呢
·开发商延期交房,我要退房该如何起诉?
·商品房预定协议书,开发商在商品房预定协议书中未告知房屋已存在的抵押情况
·我要讨债农民工工资
·两个小学生发生矛盾,请问学校怎样处分该学
·法院判决书是下来了但是没有离婚证
·经过公证的遗赠协议与临终遗嘱哪个更有法律效益?
·迟迟不给转正怎么办。干了十多

■ 相关内容
·债权人的代位权行使的效力
      1.对于债务人的效力在日本、中国台湾民法上,债权人的代位权行使的效果直接归属于债务人。如债务人仍怠于受领,债权人可代位受领。但债务人仍有权请求债人权交付所受领的财产。但在我国民法上,债权人可以优先受偿(法......


·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成立要件
      1.债务人享有对于第三人的权利债务人对于第三人的权利,为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标的。债权人的代位权属于涉及第三人的权利,若债务人享有的权利与第三人无涉,自不得成为代位权的行使对象。代......


·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概念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害及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之权。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权利的权利,所以不是代......


·行使代位权的注意事项
          1、债权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权。债权人是行使代位权的主体,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不是帮债务人向次债务人讨债,而是自己作为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来行使代位权。2、代位权应通过诉讼形式行使。当然,债权人......


·故意伤害(致死)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
      故意伤害(致死)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两者在客观方面有一定的共同点,都造成了他人死亡的后果,但造成死亡的主观态度和客观行为则是不相同的。故意伤害致死是由伤害行为引起的,行为人无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但有损害他人健康的故意;而过失致人死亡的主观方面是过失,行为人不存在......

·酒驾是否理赔?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

·什么是全面履行原则
      全面履行原则,又称“正确履行原则”或“适当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履行原则。 ......

·离婚财产分割之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指由乡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屋。所以,这样的房屋是没有国家办法的产权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建设。”  随着城市......

·劳动仲裁的管辖原则
      劳动仲裁管辖争议是劳动争议常碰到的一个问题。   一、地域管辖   又称地区管辖,以行政区域作为确定劳动仲裁管辖范围的标准。地域管辖又分为三种:   1、一般地域管辖:指按照发生劳动争议的行政区域确定案件的管辖,这是......

·挂名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法人性质上属于法律拟制人格,其对外开展民事活动主要是通过其法定代表人进行,因此要求法定代表人与其所代表的法人之间存在运营、治理上或其他实质关联性,如无实质关联性基础,其对外不具备代表......

·离婚冷静期如何计算?
      冷静期为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

·定期租船合同(二)
      (波尔太摩格式)  (1974年7月1日最新修订)    此格式由英国航运总会文件委员会和东京航运交易所文件委员会采纳。  经1909年2月6日、1911年3月13日、1912年3月6日、1920年6月10日、  1939年3月1日、1950年1月1日和197......

·智力残疾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国务院五类残疾标准规定:智力残疾的分级:一级,智商<20,极度缺陷,成人时智力不会超过正常4岁儿童的水平;二级,智商为20-34,重......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特征可以看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的实体内容具有因果关系;二是通过法院的一并审理能够对两个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确定的判决。照此理解,一切因犯罪行为引起的有关民事权益争议的案件均可在刑事诉讼中“附带”解决,但......

 律师团队
南京债权人的代位权行使的效力 律师
  • 南京债权人的代位权行使的效力 律师债权人的代位权行使的效力
  • 南京债权人的代位权行使的效力 律师债权人的代位权行使的效力
  • 南京债权人的代位权行使的效力 律师债权人的代位权行使的效力
  • 南京债权人的代位权行使的效力 律师债权人的代位权行使的效力
债权人的代位权行使的效力
专项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