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
 合同法  知识产权  公司法  建筑工程  国际贸易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债权债务  房产  拆迁  劳动  医疗  交通  金融保险  行政诉讼  海事海商 
首页 > 医疗纠纷 > 医疗诉讼指南 > 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

www.nj64.com  南京律师网  [ ]

摘要: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

  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五)残废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八)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十年。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
  (九)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六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扶养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抚养人扶养五年。
  (十)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人身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你好,有过无证驾驶还能考出租车资格证吗
·你好可以帮我查一下泰州看守所,有没有关押一个人
·我在广州打工,想给弟弟寄点钱怎么寄,兰州第一看守所
·律师你好我想离婚夫妻不和。男方不同意怎么办我有两个孩子想要一个能给吗。起诉怎么做
·现在重庆交通事故调解不是必程序吗
·我如何追回属于自己应得的利益
·你好,请问离婚协议书怎么起稿
·微信转账能在银行查出对方账号
·新疆和田垦区二二四团看守所,请问有这个看守所吗?
·我这个货款该找谁要,如何要?
·前夫不给抚养费
·我可以要回加班费吗。,我姐姐在厂里上班
·伤情最低达到什么程度时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呢?
·刘律师您好!能否帮忙查询一下武汉市xx环保技术工程有限责
·我今年63岁病情很严重腰椎压缩性骨折好几了不能动了想问一一问
·本人新房买来三年未住,楼上邻居A也同样,但是今年年初八楼上对

■ 相关内容
·人身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
      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的参照
      1.误工费、陪护费的计算,以“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参照系。即: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


·医疗事故赔偿项目的计算方法
      医疗事故的赔偿项目:1.医疗费医疗费系指患者因医疗事故的发生而支出的医疗费用,计算具体数额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医疗费不包括患者治疗原发疾病的费用。例如,某患者为晚期肿瘤病人,在因化疗药物超量到某医院急诊接受治疗时,因医师治疗失误而死亡,经医疗事故技术......


·死亡赔偿金的计算
      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和由来  1、职工死亡抚恤补助。  在《工伤保险条例》与《解释》之前,企业或事业单位大多执行的是因病死亡一次性抚恤(或工亡补助)10个月工资,因公(工)死亡20个月,烈士40个月,这是福利政策规定的性质。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为48-60个月,是保险......


·物业有权对业主罚款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仅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物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职权或授权范围内实施。物业服务企业只是一个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并不是行政机关,也不具备公共管理职能,它与业主间是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因......

·新手实习期违章上高速出事故一定负全责要赔偿吗?
      1、如果驾驶证已经过期但未超过一年时间,还没有换证的话,这个时候可以按照正常的手续来办理换证业务。将自己的身份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带到车管所去,然后在车管所填写驾驶证换证申请表格,将自己的证件、一寸照片递交上去,这样大家就可以办理好新的驾驶证。在一年之内都可以正常......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
      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因债务人所为的行为系无偿行为抑或有偿行为而有不同。在无偿行为场合,只需具客观要件;而在有偿行为的情况下,则必须同时具备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1.客观要件&......

·报复陷害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报复陷害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民主权利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这里的民主权利是指......

·居民和企业不配合开展疫情防控相关的消毒工作,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首先承担民事责任。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其次承担行政责任。这是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按......

·民事裁定书(中止或终结执行裁判文书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87    (××××)×执字第××号    ……(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人民法院(或本院)于××××年××月××日作出(××××)×××字第××号民事判决(或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年×......

·哪些案件由海事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于1989年确定海事法院受理我国法人、公民之间,我国法人、公民与外国或者地区法人、公民之间,外国法人或者地区法人、公民之间的下列案件:1.海事侵权纠纷案件,包括:(1)船舶碰撞损害赔偿案件,其中包括浪损等间接碰撞的损害赔偿案件;......

·合作开发房地产风险
      房地产合作开发是指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一方与提供建设用地使用权或提供资金、技术、劳务等一方或多方在共担风险、共享收益条件下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最高人民法院于2005年6月18日颁发了法释[2005]5号《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对房地产合......

·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

·社保可以一次性补足15年吗?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需缴费满15年,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才能领取相关养老待遇。但是,一些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由于各种原因,虽然到了退休年龄,但是养老保险缴费不满15年。根据相关规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可以按照国家有关......

 律师团队
南京人身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律师
  • 南京人身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律师人身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
  • 南京人身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律师人身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
  • 南京人身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律师人身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
  • 南京人身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律师人身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
专项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