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的法律意义
 合同法  知识产权  公司法  建筑工程  国际贸易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债权债务  房产  拆迁  劳动  医疗  交通  金融保险  行政诉讼  海事海商 
首页 > 劳动人事 > 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法律意义

集体合同的法律意义

www.nj64.com  南京律师网  [ ]

摘要:建立健全集体合同制度,对协调企业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调动职工积极性,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特点是:一是企业生产经营比较正常;二是企业领导人依法履约的意识较强;三是工会工作的基础较好;四是基本上形成了平等协商、监督检查机制;...

  建立健全集体合同制度,对协调企业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调 动职工积极性,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特点是:一是企业生产经营比较正常;二是企业领导人依法履约的意识较强;三是工会工作的基础较好;四是基本上形成了平等协商、监督检查机制;五是采取了履约与奖惩挂钩等促进履约的有效措施。
  进一步完善集体合同文本,建立平等协商制度。续签的集体合同的内容一定要从企业的实际出发,企业能办到又不违背有关法律规定的就写进去,使其具有可行性;能量化、细化的尽可能量化、细化,使其具有可行性;职工意见比较强烈和集中的,可形成单项集体协议,使其具有针对性。职工下岗分流和再就业措施,应作为企业续签集体合同的一个重要内容。困难企业要围绕企业的中心任务,将扭亏增盈、解困脱贫的目标、措施、责任列入集体合同内容。要结合集体合同续签,建立和规范相关的制度。

  没有建立集体合同制度的企业,特别是新经济组织,可以先把平等协商机制建立起来。建立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实施监督检查,是保证集体合同全面履行的重要环节。凡是建立集体合同制度的企业,都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的组织机构和有关制度。企业内部每年至少进行两次集体合同检查,检查人员可由平等协商代表参与,也可由职代会专门委员会担任,还可由党委、职工代表和行政有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检查的内容和重点,主要是集体合同中劳动标准量化和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一些条款,如劳动报酬、养老保险费、下岗职工的再就业与基本生活保障等的兑现情况,监督检查的形式,可采取开座谈会、查看资料、听汇报等。
  监督检查的结果以及集体合同履行、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要向职代会报告。

集体合同的法律意义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赡养与遗产继续问题,这是我父辈和爷爷辈的事情
·怎么向天津市河北区看守所汇款啊?
·南京买房,一直不给两证,手续都全
·受多人围攻,情急之下,*伤人,是自卫吗
·请问海门法院接受移动微法院上递交立案材料吗?
·我的孩子倒卖银行卡20张,现开封杞县看守所关押42天了。我家
·2015年给我女儿带理离婚案件,我是大
·你好金律师 铜山区有人欠我一万五千块钱,我想起诉他,需要什
·计件工是否购买公职金,购买公职金后是否降低工人原来计件工价,如果没给工人购买公职
·你好,我想问一下关于离婚的问题,2013年结婚的,两个女儿,
·我们家的彩钢房已经搭建好了,但是城管说要拆,已经成事
·超过了规定时间我该怎么做呢?
·我是电动三轮车他是标志轿车都是直行,我方看见他车来,减速停车,他没有看见我方继续
·私人装修公司,干活不给钱怎么,走程序
·租房房子受自然灾害无法居住,退房,二房东不退押金怎么办?
·在姜堰区追讨债务纠纷律师代理费

■ 相关内容
·疫情影响下,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因生产经营困难进行经济性裁员?
      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当用人单位需要裁剪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人员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


·在工伤认定纠纷中,如何正确把握“上下班途中”这一概念?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六条规定: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


·用人单位未履行告知义务对劳动合同效力造成何种影响?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信原则”;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劳动合同作为一种特殊......


·劳动合同中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条款的效力如何认定?
      用人单位欲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均需以书面形式通知。在企业的实际管理中,人力资源部门在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时,时常遇到一些员工以种种理由,拒绝接收或虽收取文书但拒绝在回执上签字,致使解除劳动合同文书无法送达本人,给企业管理者造成了极大的困扰。对......


·用人单位对严重失职的劳动者可否予以辞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

·没交物业费,物业可以对业主停水停电
      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未足额缴纳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物业费;合理期限届满后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不得通过对业主进行停水停电等不合法措施催交物业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三款:物业服务人......

·出口商品生产中短期借贷合同
      合同号:    贷款人:  借款人:  借款人为了进行技术改造,增添和更新生产设备,向贷款人申请出口商品生产中短期贷款。双方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借款合同条例》协商签定本合同并共同恪守下列条款。  一、贷款金额  本合同项下最高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  二、贷款期......

·约定投保金额与电子保单金额不一致的责任承担
      保险合同属射幸合同,一旦投保金额出现误差,保险事故发生时将对投保人造成重大损失,其通过保险分散风险的订约目的也将落空。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协商确定的投保金额与电子保单中载明的实际投保金额不一致时,应依据缔约过失责任的相关规定,确认各方对投保人因投保金额不......

·企业内部设立罚款是否合法?
      企业内部任意设立罚款,从其合法性上进行如下分析:   1.法律依据   对于企业内部设立罚款是否合法,有观点认为,国务院于1982年4月10日发布施行仍有效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发[1982]59号)以行政法规的形式赋予了企业对违纪职工的处分......

·合同诈骗罪的量刑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个人合同诈骗,数额不满5000元的,单处罚金刑;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为拘役刑;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2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

·同居期间买房并登记在一方名下,分手后另一方能主张吗?
      能否主张该房产首先得先区分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按如下规则处理:  1、按约定  因为买房这种事属于双方自由的意思表示,所以首先看双方就这个是否有约定,双方有约定的就按照约定处理。  比如,约定购置的房产属于共同财产。  2、无约......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名册记载事项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三)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  (四)各股东取得其股份的日期。  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

·怎样分配同一顺序继承人之间的遗产
      我国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

·单位被告人可以指定辩护吗?
      根据辩护权的行使原则,单位被告人在审判过程中,既可以由其诉讼代表人自行行使辩护权,也可以依法委托律师或者其他辩护人行使辩护权。问题在于,在单位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否为其指定辩护人进行辩护?与自然人被告人的辩护权相适应,单位被告人也应......

 律师团队
南京集体合同的法律意义律师
  • 南京集体合同的法律意义律师集体合同的法律意义
  • 南京集体合同的法律意义律师集体合同的法律意义
  • 南京集体合同的法律意义律师集体合同的法律意义
  • 南京集体合同的法律意义律师集体合同的法律意义
集体合同的法律意义
专项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