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的法律定义
 合同法  知识产权  公司法  建筑工程  国际贸易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债权债务  房产  拆迁  劳动  医疗  交通  金融保险  行政诉讼  海事海商 
首页 > 合同法 > 合同分则 > 保管合同>>保管合同的法律定义

保管合同的法律定义

www.nj64.com  南京律师网  [ ]

摘要:《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五条对保管合同的界定为“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从合同法的规定可以看出,保管合同自委托人交付保管物时成立(另有约定的从约定)。保管合同的成立,不仅是委托人和保管人真实意思的表示,还必须具备委托人将保管物交...

  《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五条对保管合同的界定为“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从合同法的规定可以看出,保管合同自委托人交付保管物时成立(另有约定的从约定)。保管合同的成立,不仅是委托人和保管人真实意思的表示,还必须具备委托人将保管物交付保管人这一必备要件。   保管合同是有偿服务合同,《合同法》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同时保管人向委托人交付保管凭证。”   保管合同是以保管物品为目的的合同。委托人将自己的物品交给保管人保管,只是把该物品的所有权、使用权交给保管人保管,使该物的物权仍归委托人,保管人只有按合同约定妥善管理的义务,并承担保管期间的毁损、灭失责任。   将物品委托保管人保管,与将物品借给他人、租给他人或委托运送的情形在法律关系上存在本质的不同,不能混淆。   订立保管合同时应当明确保管费用,否则保管会是无偿的义务行为。《合同法》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保管是无偿的。”   无偿的保管行为除保管人能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错行为不承担赔偿责任外,其他情形也要承担保管物的损害赔偿责任,因此,在订立保管合同时,应明确保管物应支付的费用。

保管合同的法律定义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我是在读大学生,女孩子但是名字太男性化,请问可以改名字吗
·无固定期限合同辞退赔偿咨询
·春江花园房屋我全款付清。现在已经三年还没拿到不动产权证,这事
·3级伤残能赔多少钱,我的父亲今年54岁
·唐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现有一客户拖欠货款快一年了,发票
·父亲将商铺赠与儿子,请问税费及流程
·如何办理父子证明书,中国法院认同合法证件
·我外嫁到南京,户口怎么迁移?
·我九级工伤怎么就给补助一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1200其他什么也没有san
·我在行驶中感觉方向盘偏向,便停在应急车道,打开双闪后下车检查(没有放警示牌),没
·单位能够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么?
·我是女方的父母,让女方像银行借款,给男方还债,男方躲出去了,现在银行像女方吹款
·关于撤销借条
·清算基准日,清算组成立之日
·买房时信息是带储藏室,面谈时中介也是这样介绍的!合同上没有注
·资金投入公司,无协议,无股权。现公司转让,想追回投资。

■ 相关内容
·保管合同之寄存人的义务
          1、支付保管费和偿还必要费用的义务。2、告知义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由于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由于保管物本身的性质......


·保管合同的法律定义
      《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五条对保管合同的界定为“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从合同法的规定可以看出,保管合同自委托人交付保管物时成立(另有约定的从约定)。保管合同的成立,不仅是委托人和保管人真实意思的表示,还必须具备委托人将保管物交......


·保管合同之保管人责任
      《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条解读: ......


·保管合同中保管人的赔偿责任
      保管合同成立,保管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认真履行保管义务,因保管人没有认真履行保管义务而导致被保管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法》规定,保管人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保管义务的下列情形,应承担赔偿责任:  一、转移保管责任,改变保管地点所造成的保管物......


·商检徇私舞弊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商检徇私舞弊罪,是指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故意伪造检验结果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机构的正常活动及......

·刑事案件结案报告及范文
      一、概念及作用结案报告又称预审终结报告,它是公安机关预审部门对所受理的案件,经过预审,认为符合结案条件可以结案时制作的报请有关领导批准结案处理的文书。结案报告是说明办案结果,提出结案理由,呈请上级领导审查批准的内......

·假冒商标罪的刑事责任
      对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除赔偿侵权人的损害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假冒商标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假冒商标罪的构成构成假冒商标罪的要件有四个方面:一、犯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又侵犯了国家......

·房屋买卖中的违法行为
      1.阴阳合同、司法判决避税或将增加所谓的阴阳合同,是指二手房买卖双方签署两份合同,一份合同是真实成交价格,另一份合同是为了规避个税的虚假成交价格。以一套原价100万元,实际成交价格200万元的二手房为例,如果按照新政计征20%的个税,那么需要缴纳20万元的个税;如果通......

·破产抵销权
      《破产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对破产企业负有债务的,可以在破产清算前抵销。”根据这一规定,债权人在破产宣告前对破产人负有债务的,无论是否已到清偿期限,无论债务标的、给付种类是否相同,均可在破产清算前相互抵销,这就是破产抵销权。 ......

·故意伤害的罪与非罪
      认定故意伤害罪的标准是轻伤以上,如果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或没有达到伤害等级或虽达到等级却属轻微伤,则不能以本罪论处。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因交通事故致使车辆贬值损失能否主张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财产损失的范围不包括车辆贬值损失。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事故造成车损后的赔偿,系针对车辆本身的赔偿,其主要功能在于发挥汽车的使用价值,因此对该财产的损失判断应以使用价值为......

·《外国人就业证》申办变更单位须知
      一、柜面申办变更单位携带材料:1、填写正确的《外国人就业登记表》一份(其中外省市变更到南京的,填写二份,均可在网上下载);2、原用人单位离职证明(说明离职原因及离开时间,由原用人单位加盖公章)和《外国人就业证》正本,(如原单位已注销或关闭的,......

·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区别
      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区别为主体不同,盗窃罪是一般主体,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盗窃不是利用职务便利,职务侵占罪必须是利用经手、管理财物的职务上的便利而不是工作上的便利。《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

·建设总承包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的订立: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通过招投标和直接发包两种方式订立。通过招投标订立的合同在发包时对项目的内容、要求已经比较明确具体。承包人应当根据发包人对项目的要求编制建议书籍资料表,并且报一个固定总价。建议书及资料表都将成为......

 律师团队
南京保管合同的法律定义律师
  • 南京保管合同的法律定义律师保管合同的法律定义
  • 南京保管合同的法律定义律师保管合同的法律定义
  • 南京保管合同的法律定义律师保管合同的法律定义
  • 南京保管合同的法律定义律师保管合同的法律定义
保管合同的法律定义
专项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