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权利概述
 合同法  知识产权  公司法  建筑工程  国际贸易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债权债务  房产  拆迁  劳动  医疗  交通  金融保险  行政诉讼  海事海商 
首页 > 金融保险 > 票据 > 票据理论>>票据权利概述

票据权利概述

www.nj64.com  南京律师网  [ ]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票据法》)规定的票据,是指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约定自己或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并可转让的有价证券,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票据具有汇兑、交换、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票据法》)规定的票据,是指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约定自己或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并可转让的有价证券,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        票据具有汇兑、交换、结算、支付、融资等功能,且采用票据支付和结算,既方便灵活,又安全经济。因此,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票据在货币支付中的比例越来越大,并成为银行结算的主要方式。        一、 票据权利和权利的取得        票据权利是持票人凭票据对票据债务人享有的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付款请求权,是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享有的,依票据请求支付票据所载金额的权利,是第一次请求权。追索权,是在付款请求权得不到满足时,向付款人以外的票据债务人要求清偿票据金额及有关费用的权利,是第二次请求权。        票据权利的取得,也称票据权利的发生。票据的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具体的取得方式包括出票取得、转让取得、通过税收、继承、赠与、企业合并等取得。出票人将依法作成的票据交付持票人,持票人即最初地取得了票据权利,称为出票取得,属于票据权利的原始取得。票据的受让人从票据的权利人手中以法定的方式取得票据,包括通过背书、无记名票据的交付等转让方式,通过税收、继承、赠与、企业合并等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票据,均属于继受取得。        二、 票据权利的行使及权利的时效        票据权利的行使,是指票据权利人向票据债务人提示票据,请求实现票据权利的行为,包括请求承兑、提示付款、行使追索权等。        承兑是指票据付款人承诺在票据到期日支付票据金额的票据行为。票据上的付款人一经承兑,即成为票据的主债务人,必须承担无条件的绝对的付款责任。商业汇票的承兑有以下规定:        持票人可向票据债务人提示付款,请求付款有以下规定: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提示付款,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和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如果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示付款,则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但承兑人的票据责任不因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示付款而解除。本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持票人未在规定期限提示见票的,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背书人、保证人等前手的追索权。支票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但持票人不丧失对出票人的票据权利。        追索权是第二次请求权,当付款人拒绝付款,或拒绝承兑,或其他法定原因,预计不能实现付款请求权的,可以行使追索权。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应提供被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并在取得有关证明后3日内发出追索通知书,未在法定期限发出追索通知给其前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该损失的赔偿责任,但所赔偿的金额以票据金额为限。        三、 票据权利的限制和瑕疵        根椐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票据关系与票据原因关系在某些情况下又应该有所牵连。即票据权利的限制。        我国《票据法》规定,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无对价或无相当对价取得票据的,如果属于善意取得,仍然享有票据权利,但票据持有人必须承受其前手的权利瑕疵,如果前手的权利因违法或者有瑕疵而受影响或丧失,该持有人的权利也因此而受影响或丧失。因税收、继承、赠与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因欺诈、偷盗、胁迫、恶意或者重大过失而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当票据存在伪造或变造的情形时,票据的权利应视不同的情况而定,称为票据瑕疵。        票据的伪造,即无权限人假冒或虚构他人名义为票据行为并在票据上签章,是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在法律上不具有任何票据行为效力。由于其自始无效,被伪造人不承担任何票据责任,持票人即使善意取得,对被伪造人也不能行使票据权利。伪造人由于票据上没有以其名义所作的签章,因此,也不承担票据责任。伪造人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应承担刑事责任。但,伪造的签章不影响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票据债权人依法提示承兑、付款或者行使追索权时,在票据上真正签章人不能以票据伪造为由进行抗辩。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在付款时,只要按法律规定对票据签章和各记载事项进行了通常审查,即使未能辨认出伪造的签章,付款行为仍然有效。         四、 票据的抗辩        在票据关系中,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是持票人的权利。而票据抗辩,则是票据债务人的权利。所谓“抗辩权”,是指票据债务人依据一定的合法理由而对抗票据持有人,拒绝履行票据义务的权利。票据抗辩,分为“对物抗辩”和“对人抗辩”两种。        对物的抗辩,又称为绝对的抗辩或客观的抗辩,是指基于票据本身存在的事由而发生的抗辩,该抗辩不因持票人的变更而受到影响,可以对“任何”持票人提出。        对人抗辩,又称“相对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只能对特定的持票人进行抗辩。《票据法》规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        总之,票据是独立的有价证券,除具有有价证券的一般特征外,有其特有的特点,准确把握好法度,正确行使票据权利,就能减少票据纠纷,充分发挥票据的功能,提高流通效率,促进生产发展。

票据权利概述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请问欠贷款没还上要拘留多久san
·在外地可以起诉吗,如果我提出离婚我起诉
·离婚债务承担,如果男方先出轨提出要离婚之前所欠的债务是否对半承担?
·被告水果店名侵权
·离婚起诉状已上交,可以立案起诉了吗?
·你好,在厂里工作,开叉车,叉车翻了,压住人死亡了,本来准备私
·怎么认定医疗事故
·人现在在看守所不能还上贷款、家人可不可以还
·物业费收费标准是多少,国家没有统一的标准
·2018年买的房子,已经网签了蓝皮合同贷款。合同约定今年8
·孩子按错了在网上借贷了,应该怎么还款
·你好,我在法院7月5申请的还款执行
·你好我的车子是停在那里的门洞然后对方是倒车撞到了我他报了保险
·户籍地福建省的一青年,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洛阳市洞口公
·怀疑老公外遇有个5岁女儿且老公的财务我不清楚,诉讼离婚前做婚
·南京市第二看守所在哪里?地址在地图上查不到,转了半天都找不到

■ 相关内容
·不经背书取得票据不必然享有票据权利
      1、贴现银行未获得背书,未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根据票据法规定,它不是票据权利人,也不是“实际权利人”,法律上也根本没有“实际权利人”这个称谓和概念。又因为其他人已经合法地得到了票据及其所记载的票据权利,使得客观上申请人无法再返还给贴现银行。所以,票据及其所记载的票......


·商业承兑汇票的拒绝承兑和拒绝付款有何区别?
      商业承兑汇票是商业汇票的一种。是指收款人开出,经付款人承兑或由付款人开出并承兑的汇票。使用汇票的单位必须是在人民银行开立账户的法人,要以合法的商品交易为基础,而且汇票经承兑后,承兑人(即付款人)便负有到期无条件支付票款的责任,同时汇票只能向银行贴现,不准流通转让......


·票据权利的时效
      我国《票据法》中第17条规定:“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


·票据权利救济的选择
      在商业实践中,经常会发生票据纠纷或票据遗失,被盗、灭失等情况,作为:失票人的经营者,通常运用票据诉讼、申请公示催告、票据挂失、遗失声明四种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这几种手段很容易混淆,有必要划清界限,便于经营者做出最佳选择,使其票据权利得到及时、有效地效济......


·汽车产品供需合同
      分配单号:                                    共   页 第   页需要主管部门:                      签订地点:   合同号:(    )字   号   ┌──────────────────────......

·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是指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规,故意泄军事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军事秘密的安全。我军《内务条令》和《保密条例》都......

·高空抛物犯罪行为与“高空抛物”侵权行为之间的界限
      高空抛物犯罪行为与高空抛物侵权行为的本质区别在于行为法益侵害后果是否达到用刑罚规制的程度。高空抛物犯罪行为是严重的高空抛物侵权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宜作为犯罪处理,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应当依法予以治安处罚;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按照民法典的有......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职责有哪些?
      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行使以下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

·亲子鉴定的原则
      (一)当事人申请原则在处理婚姻诉讼中,只有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向法院提出作亲子鉴定的申请时,审判机关才能考虑是否启动亲子鉴定的程序。如一方或双方没有提出这一请求,即使在亲子关系上可能存在着一些问题或疑异,......

·合同当事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当事人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如法人应当经过企业法人登记,并领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应当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本原则,并在核准......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如何为其缴纳社保?
      1)劳务派遣单位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分支机构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2)劳务派遣单位未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用工单位代劳务派遣单位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

·如何申请撤回商标注册申请?
      一、简要说明    申请人在其申请注册的商标刊登注册公告之前,可以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撤回该商标的注册申请。  二、办理途径  申请撤回商标注册申请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

·被抚养人生活费标准
      被抚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亲属。被抚养人还有其他抚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抚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村民小组能否作为原告、被告或第三人即能否作为案件当事人参加民事或行政诉讼?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理论,民事诉讼当事人指的是因民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利害关系人;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指的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显然村民小组既不属公民也......

 律师团队
南京票据权利概述律师
  • 南京票据权利概述律师票据权利概述
  • 南京票据权利概述律师票据权利概述
  • 南京票据权利概述律师票据权利概述
  • 南京票据权利概述律师票据权利概述
票据权利概述
专项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