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犯罪犯罪主体
 合同法  知识产权  公司法  建筑工程  国际贸易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债权债务  房产  拆迁  劳动  医疗  交通  金融保险  行政诉讼  海事海商 
首页 > 网络法律 > 网络犯罪>>网络犯罪犯罪主体

网络犯罪犯罪主体

www.nj64.com  南京律师网  [ ]

摘要:网络犯罪,是指行为人运用计算机技术,借助于网络对其系统或信息进行攻击,破坏或利用网络进行其他犯罪的总称。1、现有刑法规定未体现出网络犯罪明显低龄化的特点。从网络技术发达的西方国家来看,网络犯罪越来越呈低龄化趋势,不少惊天大案都是青少年所为。而根据我国刑法规定,...

  网络犯罪,是指行为人运用计算机技术,借助于网络对其系统或信息进行攻击,破坏或利用网络进行其他犯罪的总称。
1、现有刑法规定未体现出网络犯罪明显低龄化的特点。从网络技术发达的西方国家来看,网络犯罪越来越呈低龄化趋势,不少惊天大案都是青少年所为。而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使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负刑事责任,这是不太妥当的。首先,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儿童营养结构的改善,儿童生理和心理状况的成熟也加快,其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也有较大提高。其次,当前网络犯罪已从以往的盗窃客户信息、文件和存款或通过下载文件和电子邮件散布病毒等,发展到使网络陷于瘫痪,其危害之大影响之深,比起那8种犯罪,完全可能有过之而无不及。再次,从国外立法来看,在许多大陆法系国家,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起点也是14周岁。
  2、没有单位犯罪的规定。由于国家实行严格的注册登记制度、许可证制度等,网络主体如服务商、信息提供商等都为法人或单位。特别是随着电子商务的兴起及网络的广泛运用,借助网络技术进行不正当竞争并进而犯罪的公司企业日益增多,网络犯罪主体将必然更多地以单位、组织、集团的形式出现。因此,对于单位实施的以网络为侵犯对象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在刑法上应当予以及时的立法设置和司法惩治。

  与其他犯罪相比,我国对计算机网络犯罪规定的法定刑相对偏轻。比如根据刑法285 条,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即最高只能处三年有期徒刑。这也许由于当时对于计算机犯罪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因此设计的法定刑太低,这样轻微的刑罚措施对危害较大的计算机网络犯罪,就更加不合适。并且,由于法定刑太低,该条规定完全可能导致当犯罪人在中国领域外犯罪时,我国的司法管辖权可能无法行使。
   世界各国对网络犯罪的自然人一般可处自由刑、财产刑和资格刑,对犯罪的法人采取“双罚制”。而我国现行刑法对网络犯罪的处罚只有自由刑,因此至少有两种刑罚手段被忽略了:一是未规定罚金刑。而国外主要是采用罚金刑,因网络犯罪大部分是出于经济目的,将其科以罚金刑对遏制此类犯罪应有明显效果。二是缺少资格刑的设置。

网络犯罪犯罪主体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俺家的鸡棚被卫星拍到了会怎么样呢
·您好!请问一下我注册个人所得税第一次没有注册好,第二次注册时总是显示用户名已经存
·摩托车跟汽车发生车祸。具体住院费用的问题
·该怎么办,谢谢,本人在骑自行车过马路时被一汽车撞
·劳动法,我的老板扣了我400元因为我把发票开错误了
·麻烦您,南阳市看守所电话是多少?谢谢了
·用偷拍照片威胁和骚扰是违法吗
·监管公司证明要怎么写,可以公司直接写证明
·结婚后分得土地人口补贴每人一万五共5口人去掉本人共4人共计6
·我想离婚可对方死活不同意离婚闪婚到现在十年性格不
·于4月9号我在12315平台投诉驭宝电商,内容如下:【驭宝电
·偷渡边境的会判多久,如果寄钱进去能收到吗??
·如果我们离婚房子该如何分割?
·检察院可以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吗?
·车祸第三方受害者的一些赔偿问题,请老师回复
·我有一套房产被政府征属夫妻共同房权收因种种原因女方不同意签字,一方签字有法律效力

■ 相关内容
·网络诽谤犯罪的判定
      网络诽谤犯罪的客观构成要件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捏造事实;二是散布捏造的事实;三是行为指向特定人的人格、名誉;四是情节严重。  关于捏造行为。所谓捏造事实,是指虚构不符合真相或者并不存在的事实。就是说,诽谤他人的内容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


·网络犯罪犯罪主体
         网络犯罪,是指行为人运用计算机技术,借助于网络对其系统或信息进行攻击,破坏或利用网络进行其他犯罪的总称。1、现有刑法规定未体现出网络犯罪明显低龄化的特点。从网络技术发达的西方国家来看,网络犯罪越来越呈低龄化趋势,不少惊天大案都是青少年所为。......


·网络时代涉枪犯罪的特点
      一是公民的法制观念淡薄,法律意识不强,对涉枪行为的违法性认识不足。很多非法持枪的犯罪嫌疑人为军事武器爱好者,持有枪支的目的在于个人欣赏,没有实施其他犯罪的犯罪动机,甚至不知道无证持枪是犯罪,或者明知持枪违法但出于对枪支的浓厚兴趣而持有、买卖,认为自己不利用枪支......


·夫妻“忠诚协议”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婚姻家庭的倡导性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我国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附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已于2011年7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二○一一年八月九日法释〔2011〕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特殊正当防卫是指什么
      特殊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l、特殊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只能是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侦查羁押期限
      侦查中的羁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的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六机关《规定》的规定,侦查中的羁押期限可以分为一般羁押期限、特殊羁押期限和重新计算的羁押期限三种:(一)一般羁押期限《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

·上班时间擅自外出,返岗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能否认定为工伤?
      员工在上班期间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在返回工作岗位途中发生涉案交通事故,属于工作时间内擅自离岗,仍属上班期间,不属于在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而死亡,也不能认定为上下班途中的范畴。人社局适用前述条例的规定认定员工因涉案交通事故导致的死亡不属工伤,也不视同工伤。...

·公司载明的“薪酬保密”条款是否合法有效?
      薪酬保密制度是企业的一项管理手段,是指用人单位与每个员工单独约定薪酬,并规定不得打探他人的薪酬,发放薪水的时候也会采用一定措施不使其公开。企业采用薪酬保密制度的目的是有利于其根据每个员工的能力、工作态度及工作岗位灵活决定薪金水平,员工之间也不会因薪水的差异而产......

·破产中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法
      通过出让和支付出让金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处理方式:1、拍卖转让。这主要是指通过有关部门在社会上公开竞争,有偿转让破产企业土地使用权的一种方式。人民法院可以出具委托书,委托法定机构对破产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根据其所处的周围环境、条件、发展前途等诸多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房屋拆迁是否需要听证?
      对于面积较大或者户数较多的拆迁项目,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在核发拆迁许可证前,就拆迁许可有关事项召开听证会,听取拆迁当事人意见。需听证项目的面积或者户数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听证意见作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核发拆迁许可......

·并购中目标公司律师的主要工作
      对目标公司而言,其实更需要专业律师的参与。但是,现实中由于目标公司存在种种问题往往忽视律师的作用,甚至认为律师的参与会对顺利实现并购带来不利的影响。所以实践中,被并购一方很少注意发挥律师的作用(这或许也是它们之所以成为被并购的目标公司的一个重要原因)。尤其是在......

·什么是刑事医学鉴定?
      鉴定结论是诉讼中一种特殊的诉讼证据,它形成于案件发生之诉讼进行之中,是对案件部分事实作出的结论性意见。鉴定结论也是审查、判断其他证据的重要手段,刑事医学鉴定是指依据法医学的专门知识和技术手段,用以检验死亡的时间、原因、伤害程度,造成损伤的部位和致伤的凶器种类,......

·侵犯著作权罪须具备的构成条件
      1.行为人在主观上是故意的,并且是以营利为目的。这是罪与非罪的界限。“以营利为目的”,是指行为人侵犯他人权利的行为是为了获取非法利益。近年来,我国文化事业发展迅速,图书音像市场不断繁荣,出版活动也十分活跃。与此同时,一些犯罪分子为牟取暴利,实施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

 律师团队
南京网络犯罪犯罪主体律师
  • 南京网络犯罪犯罪主体律师网络犯罪犯罪主体
  • 南京网络犯罪犯罪主体律师网络犯罪犯罪主体
  • 南京网络犯罪犯罪主体律师网络犯罪犯罪主体
  • 南京网络犯罪犯罪主体律师网络犯罪犯罪主体
网络犯罪犯罪主体
专项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