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变更造成损失,可以索赔哪些费用?
 合同法  知识产权  公司法  建筑工程  国际贸易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债权债务  房产  拆迁  劳动  医疗  交通  金融保险  行政诉讼  海事海商 
首页 > 建筑工程 > 工程索赔>>工程变更造成损失,可以索赔哪些费用?

工程变更造成损失,可以索赔哪些费用?

www.nj64.com  南京律师网  [ ]

摘要:根据合同法规定,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通常具体而言,承包人都可以就工程变更,要求赔偿以下费用:1、人工费...

  根据合同法规定,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通常具体而言,承包人都可以就工程变更,要求赔偿以下费用:

1、人工费损失。如停工、窝工的工人工资;工人低生产效率的损失;膳食补贴、工器具费用、各种管理费等相关人工费用损失。

2、材料费损失。诸如由于工期拖延,材料价格上涨带来的差价损失等。

3、机械费损失。由于工期拖延导致相关机械停工带来的损失,转移搬运带来的损失等相关费用。

4、工地管理费。诸如由工期拖延产生的工地管理人员的工资等。

5、物价上涨的差生的差价费用。诸如工人工资上涨、机械租赁费用上涨、材料费用上涨等。

但需要注意的是,承包人能要求的赔偿费用,是需要根据其实际损失来确定的,不限于上述陈述的集中。

工程变更造成损失,可以索赔哪些费用?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在外面给小孩报的英语培训班,2019年十月交了一万二,到现在
·酒驾出车祸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报险意外伤害事故赔偿
·购房定金能退吗?
·关于婚姻方面的问题求教,律师们你好
·咨询离婚相关事宜
·2进厂工作,06转为合同制工人,交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每给一个月的基本工不包括
·你好,我在以前厂里是急辞工没有签劳动合同急辞工都是扣50%我无所谓可以是说月底给我到账的现在都没有,
·我有个问题想你,就是一个男人已婚,但是他在外面跟另外一个女人生了一个小孩我想问这
·关于买房发现总价不对 不买可以吗
·拖欠农民工工资赖账
·单位没有破产买断工龄后意外死亡能否领到丧葬费
·在外地单位打工,老板没跟我签劳动合同。一连几个月都没发工资,
·我有个同事欠钱不还,现在联系不到他,我们没有什么字据,只有转账记录
·物业费收费标准是多少,国家没有统一的标准
·律师您好!本人姓易,已怀孕16周,男方此时不想要了,让我把孩
·请教离婚上诉多长时间可以上庭

■ 相关内容
·建筑工程“包死价”,在发生工程变更事宜时,能否要求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由此可见,所谓“包死价”实质就是固定价,固定价通常是不能变动的,即便承包人要求对已完成工程进行造价......


·履约保证金的作用
      第一,更为适应建筑业市场的特点。建设工程项目是由建设单位投资,承建商负责建设施工。由于建设项目都是先订合同后施工,每个项目的投资对建设单位来讲,都具有风险性,选择好承建商就是极为关键的一个市场运作环节,建设单位不仅必须对中标的承建商的资信有深刻的了解和足够的......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无效的施工合同如何结算工程价款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规定的无效施工合同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的原则是处理此类案件的一般性原则,在无特殊情况下如建筑物被行政主管机关依法拆除、工程质量不合格等,应当参照适用。实践中客观存在一些用房虽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已经实际投入使用的情......


·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况下,产生停工窝工损失的承担
      关键是要正确界定损失与过错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无因果关系不应判定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停工损失费的承担,必须先分清哪些损失是无效合同造成的,哪些损失与合同效力无关。对于因无效合同造成的损失,应当由造成合同无效的过错方承担。对于不是因无效合同造成的损失,基于......


·股东知情权的救济途径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东提起在行使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知情权诉讼之前,需要先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理由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在股东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遭到公司拒绝提供查阅后,股东才可以寻求司法......

·夫妻一方担保之债把配偶的存款冻结如何处理
      在司法实践中,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合法经营造成亏损或双方从事非法经营造成亏损,但另一方明知而不反对的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但一方不知情或事先已明确反对的,一般认定为个人债务。    夫妻一方担保之债的性质虽为个人债务,执行中,如何执......

·在微信群被人辱骂,可以起诉吗
      名誉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维护自己名誉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民事主体不仅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及其他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传统名誉权侵权有......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是指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一)客体要件非法采集......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
      1、申请名称预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外商投资企业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2)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表;(3)中外投资者所在国(地区)主管当局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中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应加盖原登记机关印章);(4)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准文件(外商独资......

·江苏省2007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084.26元;人均消费性支出9628.59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813元;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135元;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3784.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8.00元;...

·管理人不能解除以房抵债合同,债务人必须继续履行以房抵债合同向债权人交付抵债房屋?
      当然不是。虽然管理人不能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解除以房抵债合同,但是《企业破产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如果继续履行以房抵债合同,向债权人交付抵债房屋,无疑会构成个别清偿。因此,对于以房抵债合同......

·刑事裁定书(驳回自诉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7      (××××)×刑初字第××号    自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自诉人×××于×......

·双规存在的必要性
      1997年5月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的“双指”规定:监察机关有权“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对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在这以后,"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指定的时间、地点"这两个本......

·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就转让股权的责任承担问题
      根据《公司法》第28条第1款关于“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之规定,在认缴期限届满前,股东享有期限利益,故股东在认缴期限内未缴纳或未全部缴纳出资不属于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在认缴期限届满前转让股权的股东无需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

 律师团队
南京工程变更造成损失,可以索赔哪些费用?律师
  • 南京工程变更造成损失,可以索赔哪些费用?律师工程变更造成损失,可以索赔哪些费用?
  • 南京工程变更造成损失,可以索赔哪些费用?律师工程变更造成损失,可以索赔哪些费用?
  • 南京工程变更造成损失,可以索赔哪些费用?律师工程变更造成损失,可以索赔哪些费用?
  • 南京工程变更造成损失,可以索赔哪些费用?律师工程变更造成损失,可以索赔哪些费用?
工程变更造成损失,可以索赔哪些费用?
专项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