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后应当这么通知债务人?
 合同法  知识产权  公司法  建筑工程  国际贸易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债权债务  房产  拆迁  劳动  医疗  交通  金融保险  行政诉讼  海事海商 
首页 > 合同法 > 合同分则>>债权转让后应当这么通知债务人?

债权转让后应当这么通知债务人?

www.nj64.com  南京律师网  [ ]

摘要:“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因此,债权转让,不但要通知债务人,还要通知保证人,否则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常见的通知方式:
1、转让协议通知。债权人、受让人、债务人、担保人共同订立债权转让协议书,债务人、担保人在债权转让协议书签字盖章,可以认为债权人已尽债权转让通知义务。
2、特快专递通知。特快专递是较为正式的通知送达方式,特快专递应首选中国邮政特快专递,即EMS。但是,EMS本身只能证明何时寄送过通知,无法证明通知内容。所以,建议在EMS邮单上注明文件内容的主旨并拍照保存。
3、口头、电话通知。这种通知难以举证证明,建议电话录音。

债权转让后应当这么通知债务人?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客户欠我几个月的货款万,现在他还不出来,我现在写欠条该怎么写有效对自己有利
·我老婆在骑电瓶车上班途中,由于同向行驶的轿车右侧车门突然打开,她措手不及被撞倒在
·你好!我是云南人嫁到江苏镇江、不会来可以离婚吗
·我要讨债农民工工资
·你好,我再一个宾馆上班做电工,现在欠我两个月工资不给,原因是消防设备让水泡了,说我没看到位,他们没签
·承包土地证是我的名,被别人种了,因为06年父亲去世,被村收回
·请问1981参加工018退工龄是多少呀
·8月工资厂里已经发被劳务中介拿去不给
·你好,我是高三学生,即将高考毕业,我想改名字,但学籍怎么办呢?需要哪些步骤呢?希望得到解答,谢谢
·在厂里干了一半了,去半的工资一直不给,找厂里,厂里负责人说去不是她管账,让我去找去管账,
·租用我橡皮艇的人发生溺水身亡
·和学校签订的合同,是我们毕业实习后三个月还贷款,可是实习才一个月就要还应该怎么办
·学校有权不让学生转学吗?
·我因为家里有事不想给老板干了但是老板百般刁难
·当事人在家,对方上门讨债,双方发生口角打在一起,当事人80斤
·法律见证书无效找谁赔,03年时

■ 相关内容
·若投保人持有的保单是假的,保险公司能否免除承担的责任
      若善意投保人持有的保单是假的,但并不能据此免除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投保人通过保险公司设立的营销部购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营销部营销人员为侵吞保费,将自己伪造的、内容和形式与真保单一致的假保单填写后,加盖伪造的保险公司业务专用章,通过营销......


·合同约定“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的条款,只有两方签字是否成立与生效
      虽然协议约定“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但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该约定目的并非要求所有条款均需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结算约定经双方签字盖章成立并生效,担保人未签字盖章只产生担保条款未成立的法律后果,不影响主合同条款的成立生效。债务人主张担保人......


·当事人约定管辖法院,是不是可以随意约定,有没有限制
      法律规定了“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属于当事人可选择的管辖范围,但后面用“等”字表明当事人还可选择除上述五地之外的其他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该规定在对“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进行必要指引和限制下......


·债权转让后应当这么通知债务人?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


·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在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的,是否可以认定工伤?
      根据相关规定,工人的退休年龄,男性的退休年龄是六十周岁,女性是五十周岁,女干部的退休年龄为五十五周岁。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招用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劳动者,双方行......

·绑架罪的认定
      (一)本罪的既遂与未遂和中止。    犯罪既遂是指某一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实践中,有的人认为只要绑架行为实施完成,即构成犯罪既遂,也有人认为应当以是否实际取得财物利益或其他非法利益为判断既遂行为的标准。笔者认为,评判既遂......

·离婚有价证劵的分割
      对于夫妻共同购买的股票,是夫妻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难以确定的话,在离婚时,主张权利的一方有举证责任。如果举不出有力证据又无法查实的,则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归谁所有,以夫妻双方的约定优先。有约定的,离婚时应按双方的约定处......

·商品房销售合同中的“交付使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的规定,只要开发商将房屋转移给购买者占有使用,也就是—般生活中说的“交钥匙”,就认为开发商履行厂房屋交付使用的义务。当然这是在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适用该条规定。如果当事人之间有特别......

·居间人与代理人的区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4条的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因此,所谓居间,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一......

·离婚财产分割之人身保险利益
      处理离婚分割人身保险利益时应遵循两个原则:一是处理要公平、合理,保护保险合同当事人及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二是要便于操作。        第一,对离婚时已产生的保险金的分割。       ......

·死亡赔偿金能否视为遗产?
      受害人一旦死亡,其权利能力即行终止,不再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当然也不能以主体资格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通俗地说,“死亡赔偿金”并非“赔命钱”,也不是赔给死者的,死者在法律上和事实上都不能享有或者行使此项损害赔偿请求权。“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不能作为遗产......

·什么是司法强制拆迁?
      2011年1月21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正式施行,明确规定取消行政强制拆迁,改为政府申请,由法院负责司法强制拆迁。一是有利于公众重拾对公权机关的信心。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基础建设日新月异,旧城改造如火如荼,凸显出拆迁补偿、拆迁安置、强......

·上班时间擅自外出,返岗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能否认定为工伤?
      员工在上班期间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在返回工作岗位途中发生涉案交通事故,属于工作时间内擅自离岗,仍属上班期间,不属于在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而死亡,也不能认定为上下班途中的范畴。人社局适用前述条例的规定认定员工因涉案交通事故导致的死亡不属工伤,也不视同工伤。...

·一方在国外不愿回来,一方在国内,如何离婚?
      遇到这种情况,只能通过诉讼途径来解除婚姻关系。    一、女方也同意离婚    在上述案件中,如果男女双方已经达成离婚的一致意见,那么女方可以委托国内的朋友或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向男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在这个过程......

 律师团队
南京债权转让后应当这么通知债务人?律师
  • 南京债权转让后应当这么通知债务人?律师债权转让后应当这么通知债务人?
  • 南京债权转让后应当这么通知债务人?律师债权转让后应当这么通知债务人?
  • 南京债权转让后应当这么通知债务人?律师债权转让后应当这么通知债务人?
  • 南京债权转让后应当这么通知债务人?律师债权转让后应当这么通知债务人?
债权转让后应当这么通知债务人?
专项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