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咨询中心
律师黄页
法律顾问
南京法院
南京仲裁
法律文书
诉讼指南
再审申诉
联系我们
合同法
知识产权
公司法
建筑工程
国际贸易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债权债务
房产
拆迁
劳动
医疗
交通
金融保险
行政诉讼
海事海商
首页
>>邮电通信案件立案标准
邮电通信案件立案标准
www.nj64.com 南京律师网 [
大
中
小
]
摘要:邮电通信案件立案标准(发布时期:1990-02-26) 为了加强对邮电通信案件的管理,便于统计分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邮电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邮电通信案件立案标准。 一、邮电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私拆、隐匿、毁弃函件的,应予立案。一百件(封)以上,或者从中...
<<事发地
*
<<手机号
*
邮电通信案件立案标准
(发布时期:1990-02-26)
为了加强对邮电通信案件的管理,便于统计分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邮电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邮电通信案件立案标准。
一、邮电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私拆、隐匿、毁弃函件的,应予立案。一百件(封)以上,或者从中窃取现金和财物折合人民币(下同)一千元以上的为重大案件;一千件(封)以上,或者从中窃取现金和财物一万元以上的为特大案件。
二、邮电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窃取包件或者私拆包件从中窃取内件(以下简称窃取包件)的,应予立案。窃取包件十个以上,或者价值一千元以上的为重大案件;窃取包件五十个以上,或者价值一万元以上的为特大案件。
三、邮电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隐匿或者毁弃电报的,应予立案。十封以上的为重大案件;五十封以上的为特大案件。
四、邮电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隐匿或者毁弃报刊一百份以上的,应予立案。一千份以上的为重大案件;五千份以上的为特大案件。
五、邮电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邮电款(即邮电营业款、邮政储蓄款、汇兑资金、报刊款、农话款等,下同)一百元以上的,应予立案。二千元以上的为重大案件;一万元以上的为特大案件。
六、邮电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或者冒领用户汇款、邮政储蓄款的,应予立案。十笔以上,或者款额在一千元以上的为重大案件;五十笔以上,或者款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为特大案件。
七、
邮电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邮电款,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邮电款一百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超过三个月末还的,应予立案。二千元以上的为重大案件;一万元以上的为特大案件。
八、
邮电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伪造电汇电报、汇票等,骗取邮电款的,应予立案。一千元以上的为重大案件;一万元以上的为特大案件。
九、
邮电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窃取、泄露通信秘密的,应予立案。窃取、泄露机密级通信秘密的为重大案件;窃取、泄露绝密级通信秘密的为特大案件。
十、
邮电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或者利用通信工具走私、投机倒把的,应予立案。走私、投机倒把物品价值在一万元以上,或者牟利二千元以上的为重大案件;物品价值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牟利一万元以上的为特大案件。
贩运毒品的为重大案件;情节特别严重的为特大案件。
十一、
盗窃或者以阻断通信为目的破坏国家一、二级通信干线、市话线路(包括电杆、电线、电缆、拉线、线担、隔电子等),造成通信阻断,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八十元以上的,应予立案。危害后果严重,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一千元以上的为重大案件;危害后果特别严重,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的为特大案件。
十二、
盗窃或者以阻断通信为目的破坏邮政、电信设备,致使通信阻断,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八十元以上的,应予立案。危害后果严重,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一千元以上的为重大案件;危害后果特别严重,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的为特大案件。
十三、
抢劫邮电营业厅(室)、邮政车、船,或者抢劫提送邮电款车辆、或者劫持提送邮电款人员的,应予立案。直接经济损失一百元以上,或者致人受伤的为重大案件;直接经济损失一千元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为特大案件。
十四、
窜入邮电局(所)机房、话务室滋扰闹事,影响正常通信的,应予立案。阻断通信的为重大案件;阻断通信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或者职工遭杀害,被强奸的为特大案件。
十五、
橇窃邮电局(所)营业厅(室)、邮件库房(场地)或者金库、窃取邮件、邮电款、集邮品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八十元以上的,应予立案。一千元以上的为重大案件,一万元以上的为特大案件。
十六、
抢劫、盗窃邮件的,应予立案。抢劫、盗窃机密邮件的为重大案件;抢劫、盗窃绝密邮件的为特大案件。
十七、
邮寄爆炸邮件发生爆炸、失火的,应予立案。发生爆炸、失火,毁坏包件十个以上,或者毁坏函件一百件(封)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一千元以上,或者职工受伤的为重大案件;毁坏包件五十个以上,或者毁坏函件一千件(封)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或者职工死亡的为特大案件。
十八、
以营利为目的,伪造邮票、邮资信封、邮资明信片等邮资凭证的,应予立案。情节严重的为重大案件;情节特别严重的为特大案件。
十九、
立案标准中的数额,含本数在内。
二十、
其他邮电通信案件,可比照本立案标准中的相关条款,予以立案。
■ 法律问答
·
索要土地是否合理,协议离婚可双方协商处理
·
解难 ,您好,您好,我的爸妈在1999离婚的。这个事情
·
欠钱久拖借口不还
·
房东就要收回门市是否违约?
·
南京首例网上有偿删帖涉嫌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
·
选举权,我被选为村长候选人
·
大四学生出来工作,可以与单位签劳动合同吗?
·
我能解除上一轮的合同吗,我今天得标可是上一轮的的经营者跟人签的合同还有两年才到期
·
公司重组,我公司是上市公司
·
房产拆迁
·
非农业转农业,我是农业户口
·
租房押金,你好律师我因家中有事
■ 相关内容
·
听到亲友被抓关押在看守所该怎么办...
首先,当听到或了解到亲人朋友被刑事拘留的消息后,不要惊慌,先要尽力搞清楚涉嫌什么罪名、哪个公安和检察机关抓捕的、关在那个看守所。至于如何了解罪名、关押地点,可以到经办侦查机关询问主办警官。 其次,了解到基本情......
·
狱内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狱内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发布时期:2001-03-09) 第一条 为了及时打击狱内在押罪犯的又犯罪活动,确保监狱的安全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的有关规定,针对狱内又犯罪活动的特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监狱发现罪犯有下列犯罪......
·
立案的条件
立案的条件是指决定立案所必须具备的基本要件。它是判明立案决定是否正确的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
·
邮电通信案件立案标准
邮电通信案件立案标准(发布时期:1990-02-26) 为了加强对邮电通信案件的管理,便于统计分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邮电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邮电通信案件立案标准。 一、邮电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私拆、隐匿、毁弃函件的,应予立案。一百件(封)以上,或者从中......
南京律师团队
南京邮电通信案件立案标准律师
南京邮电通信案件立案标准律师
南京邮电通信案件立案标准律师
南京邮电通信案件立案标准律师
法律咨询
推荐内容
·
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
加班费仲裁时效
·
什么是第三者责任险?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
·
买方逾期付款,要付滞纳金吗?
·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
一方擅自处分、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办?
·
带薪年休假的举证责任
·
用工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退工标准如何把握?
·
著作权与商标权冲突,如何处理?
最新内容
热门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