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管非住宅用房租金问题解答
 合同法  知识产权  公司法  建筑工程  国际贸易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债权债务  房产  拆迁  劳动  医疗  交通  金融保险  行政诉讼  海事海商 
首页 >>直管非住宅用房租金问题解答

直管非住宅用房租金问题解答

www.nj64.com  南京律师网  [ ]

摘要:一、非住宅用房租金由哪个部门负责征收?答:由市国土资源与房产部门负责征收。二、何时签订直管非住宅用房租赁合同(协议)?答:2005年9月30日之前,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三、直管非住宅用房租金如何计算?答:房屋月租金=建筑面积×租金标准×楼层调节系...

直管非住宅用房租金问题解答
<<事发地*
<<手机号*

  一、非住宅用房租金由哪个部门负责征收?

答:由市国土资源与房产部门负责征收。


二、何时签订直管非住宅用房租赁合同(协议)?

答:2005年9月30日之前,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


三、直管非住宅用房租金如何计算?

答:房屋月租金=建筑面积×租金标准×楼层调节系数×面积调节系数+半楼月租金。


四、“店宅合一”的房屋店铺面积如何计算?

答: 店宅无分隔的房屋,面积按实际店铺面积计租,但最低不得小于3平方米。对已作分隔,不论分隔到顶与否,均按分隔后实际用途的面积计租。


五、“店宅合一”房屋租赁合同的签订方式?

答:“店宅合一”原分开签订住宅租赁合同和非住宅租赁合同,现改为签订1份店宅租赁合同的方式。


六、承租人如何缴纳房租?

答:承租人可选择以下3种方式之一缴纳房租:

(一)承租人委托出租人每月10日前办理银行同城专项委托收款。

(二)承租人可申请加入房租缴费一卡通由银行代扣房租。

(三)承租人每月20日前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所缴纳房租。


七、对不按时缴纳非住宅用房租金的单位(个人),如何处理?

答:由市国土资源与房产部门责令其补交租金外,每逾期一日,加收应缴租金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八、租赁合同期限未满,承租人需解除租赁关系如何办理退租手续?

答:承租人须提前一个月通知房屋所在地的房管所,经同意后,缴清房租及水、电等费用,可办理退租;但对承租人的装饰不予补偿。

■ 法律问答
·索要土地是否合理,协议离婚可双方协商处理
·解难 ,您好,您好,我的爸妈在1999离婚的。这个事情
·欠钱久拖借口不还
·房东就要收回门市是否违约?
·南京首例网上有偿删帖涉嫌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
·选举权,我被选为村长候选人
·大四学生出来工作,可以与单位签劳动合同吗?
·我能解除上一轮的合同吗,我今天得标可是上一轮的的经营者跟人签的合同还有两年才到期
·公司重组,我公司是上市公司
·房产拆迁
·非农业转农业,我是农业户口
·租房押金,你好律师我因家中有事

■ 相关内容
·直管非住宅用房租金问题解答
       一、非住宅用房租金由哪个部门负责征收?答:由市国土资源与房产部门负责征收。二、何时签订直管非住宅用房租赁合同(协议)?答:2005年9月30日之前,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三、直管非住宅用房租金如何计算?答:房屋月租金=建筑面积×租......

·公租房的使用权是否可以转让
      公租房的调配只能有公租房管理局操作,不能私底下转让,只能退还给公租房管理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规定,公有住房的承租权在没经产权所有人允许的情况下,不能擅自转让。如果征得产权所有人或单位的许可,并且授权承租方负责任转租,承租方可以按公租房转让,但是得办理相关的手续......

·房屋租赁登记鉴证办事应注意哪些?
       一、办事须知1、凡单位自有非住宅房屋或私有房屋租赁的,租赁双方必须到市、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租赁登记鉴证手续,领取《房屋租赁证》。单位产出租方属市级单位、驻津单位的,到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登记鉴证手续;其它单位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登记鉴......

·公有住房使用权交易的方式
      1、公房承租人之间以无偿或有偿方式互换公房承租权。公房承租权互换限于使用权和使用权之间,公房承租人之间以结算差价的方式互换承租权,也就是说,双方在住房面积、位置、结构、朝向、设施、成新、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差异,由交换一方向另一方给予适当的货币补偿,补偿数额由双方自......

 南京律师团队
  • 南京直管非住宅用房租金问题解答律师南京直管非住宅用房租金问题解答律师
  • 南京直管非住宅用房租金问题解答律师南京直管非住宅用房租金问题解答律师
  • 南京直管非住宅用房租金问题解答律师南京直管非住宅用房租金问题解答律师
  • 南京直管非住宅用房租金问题解答律师南京直管非住宅用房租金问题解答律师
直管非住宅用房租金问题解答
法律咨询
直管非住宅用房租金问题解答法律答疑
最新内容
热门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