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继承的客体
 合同法  知识产权  公司法  建筑工程  国际贸易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债权债务  房产  拆迁  劳动  医疗  交通  金融保险  行政诉讼  海事海商 
首页 >>转继承的客体

转继承的客体

nj64.com  南京律师网  [ ]

摘要:转继承转移的是被转继承人取得遗产的权利。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分割遗产之前,被转继承人有取得遗产的权利,该权利属于财产性权利,具有债权的性质,因此可以成为被转继承人的遗产,即转继承的客体。根据继承的不同阶段对继承权的性质做出不同的判断,其认为“继承权”一...

转继承的客体
<<事发地*
<<手机号*

  转继承转移的是被转继承人取得遗产的权利。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分割遗产之前,被转继承人有取得遗产的权利,该权利属于财产性权利,具有债权的性质,因此可以成为被转继承人的遗产,即转继承的客体。
  根据继承的不同阶段对继承权的性质做出不同的判断,其认为“继承权”一词在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的性质,在被继承人死亡前属于“期待权”,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属于“形成权”,而在被继承人的遗产处理后则属于“既得权”。形成权是权利人依自己的行为,使自己与他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如撤销权、解除权、追认权等。 形成权的主要功能,在于权利人得依其单方之意思表示,使已成立之法律关系之效力发生、变更或消灭。但须注意,形成权与请求权亦有密切关系,即形成权之行使常是主张债权(或物权)请求权之前提条件。形成权赋予一方当事人得依其单方意思干预他人之法律关系,如何保护相对人亦很重要,故关于各个法定形成权法律设有不同的构成要件,并在若干特殊情形,使权利人负损害赔偿责人,且形成权之行使,原则上不得附条件与期限,以避免置相对人于不确定之法律状态 。
形成权有以下特点:
(1)形成权的客体为民事权利和民事法律关系。那些得由形成权的形式而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法律关系包括债之关系(如接触或终止契约)、物权关系(如物权行为的撤销)及身份关系(如撤销婚姻) 。

(2)形成权之行使是单方法律行为,相对人无义务存在,这是形成权与普通民事权利的显著区别。

(3)形成权大多是依据某种实体的权利而产生,所以,形成权多依附于随这些实体权利而生的法律关系.

(4)形成权不存在被直接侵害的可能[17]。有学者如台湾学者林诚二教授将其概括为“无侵害性”。

(5)其受到除斥期间的限制 。

■ 法律问答
·索要土地是否合理,协议离婚可双方协商处理
·解难 ,您好,您好,我的爸妈在1999离婚的。这个事情
·欠钱久拖借口不还
·房东就要收回门市是否违约?
·南京首例网上有偿删帖涉嫌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
·选举权,我被选为村长候选人
·大四学生出来工作,可以与单位签劳动合同吗?
·我能解除上一轮的合同吗,我今天得标可是上一轮的的经营者跟人签的合同还有两年才到期
·公司重组,我公司是上市公司
·房产拆迁
·非农业转农业,我是农业户口
·租房押金,你好律师我因家中有事

■ 相关内容
·转继承纠纷案件举证要点
      转继承纠纷案件一般应具备如下证据:1、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1)、应提交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或公安机关、村委会、居委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2)、当事人为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还应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本。(3)、证明......

·什么是转继承?代位继承与转继承有什么不同...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实际接受遗产的已死亡的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称为转继承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2条规定:“继承开始以后,继......

·转继承的程序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死亡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法律制度。在代位继承中,已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称为被代位继承人;代替被代位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人,称为代位继承人,如孙子女代替已故的父母继承祖父母的遗产。《继承法......

·转继承的客体
      转继承转移的是被转继承人取得遗产的权利。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分割遗产之前,被转继承人有取得遗产的权利,该权利属于财产性权利,具有债权的性质,因此可以成为被转继承人的遗产,即转继承的客体。根据继承的不同阶段对继承权的性质做出不同的判断,其认为“继承权”一词在不......

 南京律师团队
  • 南京转继承的客体律师南京转继承的客体律师
  • 南京转继承的客体律师南京转继承的客体律师
  • 南京转继承的客体律师南京转继承的客体律师
  • 南京转继承的客体律师南京转继承的客体律师
转继承的客体
法律咨询
转继承的客体法律答疑
最新内容
热门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