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热线 南京律师法律答疑    联系律师
首页 >> 南京市建邺区看守所

南京市建邺区看守所

nj64.com 南京律师网 268
南京市建邺区看守所位于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石榴园28号,邮政编码210004,在南京市新街口南,王府大街旁,是南京市建邺区公安局看守所,聘请刑事律师前去南京市建邺看守所会见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出庭辩护缓刑从轻等。

▲南京市建邺区看守所成功案例:
    被告人熊某甲在庭审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伤情照片,被告人的户籍资料,案发及抓获经过,门诊病历,情况说明,收条,谅解书,证人马某、熊某乙等人的证言,被害人马一某的陈述,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辨认笔录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熊某甲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熊某甲犯故意伤害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采纳。被告人熊某甲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获得被害人谅解,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熊某甲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居住地司法矫正部门同意接收其为矫正对象的意见南京市建邺区看守所,依法对其适用缓刑。辩护人关于被告人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建议对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与事实相符,予以采纳。

▲南京市建邺区看守所成功案例:
    被告人吴某某在庭审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告人户籍资料、职务聘任决定、干部登记表、公司内设机构调整设置通知、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招投标文件、建设工程合同、银行账户明细、扣押清单、到案经过等书证,证人俞某、徐某、蒋某、王某甲、黄某、王某乙、高某、毛某、邵某、李某等人的证言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某作为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南京市建邺区看守所,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某某犯受贿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被告人吴某某的辩护人提出吴某某收受王某甲、蒋某钱款律师110热线:(025)8630-9110,13951899110(微信),但没有为二人谋利,不属于受贿的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吴某某所在公司系工程发包方,其作为投资部副部长具有招投标、合同管理等方面的职权,王某甲、蒋某作为施工方在送钱时虽都未明确请托事项,但双方在工程方面制约关系明显,吴某某收受财物,应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利,吴某某本人对此亦无异议.

▲南京市建邺区看守所成功案例:
    被告人于某某在庭审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案发经过及到案经过,证人李某某、陈某某、王某、张甲等人的证言,被害人程某某、何某某、张乙的陈述,物证照片,购销合同,调取证据通知书,扣押物品清单律师110热线:(025)8630-9110,13951899110(微信),监控截图照片,上网信息查询,户籍信息南京市建邺区看守所,价格鉴证结论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于某某犯盗窃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采纳律师110热线:(025)8630-9110,13951899110(微信)。被告人于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南京律师

▲南京市建邺区看守所成功案例:
    被告人吴某某、高某在庭审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电动自行车等物证照片;常住人口信息、电话查询记录、案发经过、抓获经过、扣押决定书、扣押及发还物品清单、购车发票、行驶证、行政处罚决定书、刑事判决书、释放证明书等书证;证人王某、马某等人的证言;被害人许某甲、许某乙的陈述;价格鉴证书;辨认笔录;手机通话记录、GPS定位数据律师110热线:(025)8630-9110,13951899110(微信)、监控视频阅看说明等证据证实,足可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某、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南京市建邺区看守所。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某某、高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采纳.www.nj64.com。被告人吴某某、高某共同实施盗窃犯罪行为,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吴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南京市建邺区看守所,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吴某某、高某归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予以从轻处罚律师110热线:(025)8630-9110,13951899110(微信)。

▲南京市建邺区看守所成功案例:
    被告人袁某在庭审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告人户籍证明、案发经过、抓获经过、情况说明、行政处罚决定书、拘留证、手机通话记录等书证,证人华某、宋某、何某等人的证言,辨认笔录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袁某四次向他人贩卖毒品氯胺酮共计约15.8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袁某犯贩卖毒品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袁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律师110热线:(025)8630-9110,13951899110(微信)。

▲南京市建邺区看守所成功案例:
    被告人查某在庭审中亦无异议,并有盗窃工具扳手等物证照片,被告人户籍资料、案发及抓获经过南京市建邺区看守所、扣押物品清单等书证,证人周某、宋某、陈某等人的证言,被害人刘某甲、柯某、杨某、刘某乙律师110热线:(025)8630-9110,13951899110(微信)、王某甲、胡某、何某、王某乙的陈述,检查、辨认笔录,小区监控视频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www.nj64.com。
    本院认为,被告人查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查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www.nj64.com。被告人查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律师110热线:(025)8630-9110,13951899110(微信),依法从轻处罚;其亲属代为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酌情从轻处罚。

▲南京市建邺区看守所成功案例:
    被告人马某某在庭审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公安机关出具的案发经过、抓获进过、汽车租赁合同、借款协议,被害人程某的陈述,证人邱某某、王某、朱某、孔某某等人的证言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某犯诈骗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采纳,被告人张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南京市建邺区看守所,当庭自愿认罪,依法从轻处罚律师110热线:(025)8630-9110,13951899110(微信)南京律师

▲南京市建邺区看守所成功案例:
    被告人陈某指使严某等人(另案处理)至本市建邺区云河路4号的礼品回收店,将20张每张余额为人民币1元至12元不等的金鹰购物卡,冒充余额为人民币1000元的卡,以面值金额的9.3折价格卖给被害人何某,得款人民币18600元。
被告人陈某因前述盗窃犯罪被抓获归案后,供述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上述诈骗事实南京市建邺区看守所。案发后,被告人陈某的亲属代为退赔被害人人民币18600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上述事实,被告人陈某在庭审过程中均无异议,且有被告人的户籍信息,案发及抓获经过,收据,购物支付卡明细,登记单,购物卡消费明细,证人王某甲、杨某、严某、林某、毛某的证言,被害人王某乙、何某的陈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某犯盗窃罪、诈骗罪南京市建邺区看守所,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采纳。被告人陈某在判决宣告前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盗窃的犯罪事实,对其犯盗窃罪依法从轻处罚;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诈骗犯罪事实,其犯诈骗罪,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律师110热线:(025)8630-9110,13951899110(微信)。辩护人关于被告人部分犯罪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较好、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建议对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与事实相符,予以采纳www.nj64.com

▲南京市建邺区看守所成功案例: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7月2日17时许,被告人陈某在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烟波渔港厨房内,窃得被害人薛某的一部苹果牌iPhone5S手机(经鉴证,价值人民币2735元)。同年7月3日,被告人陈某被民警抓获,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案发后,被盗手机被追缴已发还被害人。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具有坦白、赃物已被追缴发还被害人的处罚情节,建议判处被告人陈某拘役一个月至二个月南京市建邺区看守所,并处罚金。被告人陈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南京律师。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律师110热线:(025)8630-9110,13951899110(微信)www.nj64.com

▲南京市建邺区看守所成功案例:
    在本案审理期间,被告人卢某亲属代为退赔被害人李某人民币2220元,退赔被害人鲁某某人民币600元,退赔被害人黄某人民币2000元,退赔被害人李某某人民币1700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卢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害人周某、汤某某、祁某、庄某某、王某某、王某、梁某、陈某某、李某、陈某、徐某某、鲁某某、黄某、李某某等人的陈述,刑事摄影照片,案发及抓获经过,搜查笔录,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辨认笔录,扣押及发还物品清单,镶嵌钻石分级证书,价格鉴证结论书,刑事判决书,情况说明,被告人卢某的身份资料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南京市建邺区看守所www.nj64.com。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卢某犯盗窃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采纳。被告人卢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退赔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予以从轻处罚律师110热线:(025)8630-9110,13951899110(微信)。

▲南京市建邺区看守所成功案例:
    被告人马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告人的户籍资料,刑事判决书,刑满释放证明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案发及抓获经过,查获经过,旅馆及住宿查询记录,情况说明,证人王某、陈某、蔺某的证言,物证检验报告书,辨认笔录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南京市建邺区看守所。
    本院认为,被告人马某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马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采纳律师110热线:(025)8630-9110,13951899110(微信)。被告人马某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马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

▲南京市建邺区看守所成功案例:
    被告人张某在庭审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被盗电脑照片,被告人的户籍资料,行政处罚决定书,案发及抓获经过、扣押及发还清单、情况说明,张贴公告照片,证人沈某、彭某的证言,被害人耿某、毛某、徐某、潘某、范某的陈述,物证鉴定书、价格鉴证结论书,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辨认笔录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予以采纳南京市建邺区看守所www.nj64.com。被告人张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

▲南京市建邺区看守所成功案例:
    本院认为,被告人马某某以暴力、胁迫方法,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并致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马某某犯抢劫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采纳律师110热线:(025)8630-9110,13951899110(微信)。被告人马某某持刀抢劫并致人轻微伤,酌情从重处罚;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可以从轻处罚。

▲南京市建邺区看守所成功案例:
    本院认为,被告人马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贷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贷款诈骗罪;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www.nj64.com。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马某某犯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南京市建邺区看守所。被告人马某某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
对被告人及辩护人提出向朋友、同事借款,属民间借贷,不属于诈骗的辩解及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马某某虚构借款理由,隐瞒借款真实原因,在不到二年的时间内,先后向多达27名同事、朋友借款共计69.3万元,得款后又置还款于不顾,用于赌博及偿还赌博欠下的债务,导致案发时仍有大部分钱款无力偿还,其主观上非法占有的故意明显,应属诈骗行为,不属于民间借贷律师110热线:(025)8630-9110,13951899110(微信)南京律师
    对被告人及辩护人提出前两次向李某乙借款2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且被告人当时有归还能力不应认定为诈骗的辩解及辩护意见,经查,该两次钱款交付时间分别为2012年5月与2012年8月,根据辩护人提供的购货清单及被告人供述,该段时间被告人并无大额投资,其虽有归还能力,但却将钱款用于赌博挥霍,客观上导致钱款无法归还,故该20万元仍应认定为诈骗数额。。

 ☆ 南京市建邺区看守所 相关知识
·什么是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人包括·如何认定非法同居?
·木材购销(订货)合同·律师事务所调查专用证明(刑事)
·五大类建设项目纳入必须进行招投标·高科技形式遗嘱的法律问题
·南京市建邺区看守所:(025)8630-9110(律师热线),13951899110(微信)
·买卖合同欺诈的防范·适用数罪并罚的情况
·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上班因私事请假回家,返回途中发生

  南京市建邺区看守所 相关问答
·小孩户口,我和我前妻今年8月离婚
    我和我前妻今年8月离婚,小孩的户口在女方家,现在我想把小孩的户口转回我老家,她不愿意,
·南京市建邺区看守所:(025)8630-9110(律师热线),13951899110(微信)
·个体工商户如何申请,我想申请一个个体工商户需要先咨询什么部门
    我想申请一个个体工商户需要先咨询什么部门,或到什么部门办理什么手续?
·我是一名服满一期士官能小额贷款吗我是农村户口的
    你好,需要看贷款部门的规定
·我在工厂上班了一天就不想干了.可是他们不给我身份证,我该咋办
    我在码头上了一天班,就不想干了.实在是受不了里面的环境.于是我就里面的经理打电话说不干了
·签约问题,签约问题,签约问题
    签约问题
·咨询,昨日与同事发生争执动手把他眼睛打肿了眼眶边呈青紫已带他
    昨日与同事发生争执动手把他眼睛打肿了眼眶边呈青紫已带他检查做CT均无事事后他要我赔偿他
·南京市建邺区看守所:(025)8630-9110(律师热线),13951899110(微信)
·在网上不停的散布关于污蔑我的虚假消息,我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
    在网上不停的散布关于污蔑我的虚假消息,我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
·继承法,有房产一方是再婚
    有房产一方是再婚,另一方为初婚,如果有房产一方故去,另一方是否可以继续享有居住权
·关于车祸问题咨询,工人在下班路上出车祸死亡
    工人在下班路上出车祸死亡,需不需要公司方负责
·我们上不了门牌号,我们应该怎么办
    有一家有三个儿子,这房子经法院判决一半归老二、三,以前登记门牌号的时候登在了老大的名
·想找到朋友怎么通过公安局找啊
    朋友联系方式因为手机故障无法找到了,知道对方所在地和姓名,还有曾经出过过新加坡,怎么
·南京市建邺区看守所:(025)8630-9110(律师热线),13951899110(微信)
·民事案件 ,在饭店被老板和厨师打
    在饭店被老板和厨师打,被打过程中试图报警,俩人把我抬进屋后,我闭眼装做昏迷,听见他们
·租赁合同,甲已双方合同已经到期
    甲已双方合同已经到期,且甲方已经发通知说房子要拆,甲方还来收房租。。请问乙方不交合法
最新法律咨询
    ·南京律师法律热线:025-86309110

    ·法律咨询QQ群:17949-8842
相关专业律师
南京市建邺区看守所
胡律师
南京市建邺区看守所
刘律师
南京市建邺区看守所
郭律师

南京市建邺区看守所:(025)8630-9110(律师热线),13951899110(微信)
南京市建邺区看守所位于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石榴园28号,邮政编码210004,在南京市新街口南,王府大街旁,是南京市建邺区公安局看守所,聘请刑事律师前去南京市建邺看守所会见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出庭辩护缓刑从轻等。
推荐内容
2022-3-5 0:0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