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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婚姻纠纷律师专注于婚姻家庭案件的研究办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包括:因离婚引起的财产分割、遗嘱继承、分家析产、遗产继承、房产纠纷、子女抚养权、离婚诉讼等案件,提供婚姻家庭、继承相关的法律咨询。

★南京婚姻纠纷律师成功案例:
    本案系离婚纠纷案件南京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应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潘某某住所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其诉请与身份关系相关,故本院对该案享有管辖权。另,《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原告潘某某的诉请为离婚,故本案审理应适用受理案件法院所在地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本案原、被告依中国之法律,在中国登记结婚,其婚姻关系成立。因原、被告婚前缺乏了解,即草率登记结婚。婚后因长期分居,无法共同生活,故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南京婚姻纠纷律师:(025)8630-9110(律师热线),13951899110(微信)www.nj64.com

★南京婚姻纠纷律师成功案例:
    夫妻关系应以感情为基础,张某、陈某甲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自2013年腊月分居至今,现张某提出离婚,陈某甲亦同意离婚,衡情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对张某的离婚请求予以支持。关于子女抚养:陈某乙年幼,长期随张某居住在张某娘家,宜随张某生活为宜南京律师。张某要求陈某甲每月负担女儿生活费500元及承担教育医疗费的一半南京婚姻纠纷律师:(025)8630-9110(律师热线),13951899110(微信),符合当地一般生活消费水平,予以支持。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陈某甲对子女享有探视权。关于财产:关于张某父母的财产,不属本案处理范围,不作处理。在陈某甲处的棉被4条系张某婚前财产,仍归张某所有。张某主张欠邢宏娟借款9000元,陈某甲认可6000元,因张某就争议的3000元债务未能举证,不予采信。陈某甲当庭表示欠邢宏娟的6000元债务由其个人偿还,照准。关于陈某甲提出要求分割其与张某父母共有的拆迁安置房,因涉及案外人权益,本案不作处理。

★南京婚姻纠纷律师成功案例:
    本院认为,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均为残疾人,婚后因各种原因致感情破裂,双方均同意离婚,一审判决准予离婚,双方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上诉人要求将范某乙的户口转至自己名下,因户口的迁移属于公安机关户籍登记部门的行政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范畴,上诉人可申请当地政府部门或公安户籍登记部门依照户籍登记的相关规定办理南京婚姻纠纷律师:(025)8630-9110(律师热线),13951899110(微信)。对于被上诉人在一审中提出的夫妻共同债务30000.00元,一审没有判决由上诉人承担偿还责任,被上诉人也没有提起上诉,应视为服从一审判决。上诉人主张婚后新修建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该房屋的宅基地属于被上诉人及其母亲共同所有,修建中均出资出力南京婚姻纠纷律师:(025)8630-9110(律师热线),13951899110(微信),应认定为家庭共同财产。一审判决未在本案中予以分割,符合法律规定.www.nj64.com。

★南京婚姻纠纷律师成功案例:
    对于子女抚养,李×也没有尽到一个母亲的义务。首先,李×十年来拒绝出去工作,没有经济基础;其次,李×赋闲在家也很少做饭,每个月的生活费都要花掉两万元。李×的这种过度消费行为不能带领孩子养成良好的生活模式;再者,李×性格暴躁,情绪变化无常,存在性格缺陷,不能理智引导孩子处理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最后又是最重要的是南京婚姻纠纷律师:(025)8630-9110(律师热线),13951899110(微信),李×自我起诉后的一段时间几乎不管孩子,将孩子丢给我不闻不问,导致我无法正常上班甚至本定好的一次出差也不得不临时取消。因此起诉请求:1.依法解除我和李×的夫妻关系;2.婚生子由程×抚养,李×按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3.共同财产依法分割.www.nj64.com。

★南京婚姻纠纷律师成功案例:
    对于赵某2的抚养问题,从双方抚养赵某2的条件和能力来看,赵某1与谢某均有相对固定的工作及收入来源,二人均具有较高的文化水平,可以给赵某2的成长提供较好的物质条件和教育环境.www.nj64.com。即谢某与赵某1抚养赵某2的条件基本相同,在此情况下,应综合考虑赵某2的生活学习环境。自谢某与赵某1发生离婚纠纷后,在成都市和南京市反复短暂居住或就读南京婚姻纠纷律师:(025)8630-9110(律师热线),13951899110(微信),已经给赵某2造成了较为严重的不利影响,应当给赵某2一个较为稳定的生活和学习环境。赵某2从出生开始就居住生活在成都市,虽然谢某在2013年4月将赵某2从赵某1处带走,但谢某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赵某2在2013年4月后的生活学习情况.www.nj64.com。经人民法院调查,谢某也拒绝提供赵某2目前随谢某共同生活的证据及赵某2学习情况,人民法院在谢某工作的南京市也没有查找到赵某2的学籍信息,人民法院无法确认赵某2是否与谢某共同生活,也无法确认赵某2是否在正常的接受教育www.nj64.com。而赵某1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赵某2在2013年4月之前与赵某1共同生活期间在成都市锦官驿小学就读南京婚姻纠纷律师:(025)8630-9110(律师热线),13951899110(微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综合考虑谢某、赵某1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赵某2的生活学习环境等各方面的因素,赵某2暂随赵某1共同生活较为适宜。赵某2随赵某1共同生活,谢某应当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根据谢某现在的收入情况,人民法院酌情确定赵某2的抚养费由谢某每月负担700元,教育费、医疗费凭票由谢某、赵某1各承担一半。赵某2随赵某1共同生活期间,谢某有探望赵某2的权利,赵某1有协助的义务南京婚姻纠纷律师:(025)8630-9110(律师热线),13951899110(微信)。人民法院作出第民事判决:原告谢某与被告赵某1的婚生女赵某2随被告赵某1共同生活,原告谢某应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按月支付婚生女赵某2的生活费700元,教育费、医疗费凭票由原告谢某与被告赵某1各自承担一半,至婚生女赵某2独立生活时止;婚生女赵某2与被告赵某1共同生活期间,原告谢某有探望婚生女赵某2的权利,被告赵某1有协助的义务;案件受理费150元,由被告赵某1负担。

★南京婚姻纠纷律师成功案例:
    婚后双方的共同财产,按照顾子女及女方权益原则进行分割。海尔牌洗衣机1台,现价值大约1000元归被告所有,口粮田每人2分,口粮补助每人400元的购物卡归各自所有,购物卡押金2400元归被告所有。对双方有争议的房产,原、被告双方婚前财产经过公证,公证程序合法,确认公证书的证明力。被告申请对该房产的价值进行评估,双方没有异议南京婚姻纠纷律师:(025)8630-9110(律师热线),13951899110(微信),确认现房产的价值为176000元南京律师。结合婚前财产公证,房产原价值125000元,现增值51000元。男方出资45000元,相对应的增值部分为51000×(45000÷125000)=18360元,共计63360元,为男方的婚前财产。婚后共同还款80000元,及相对应增值部分51000×(80000÷125000)=32640元,共计112640元,为双方的共同财产。被告要求分得该部分财产56320元,不违背法律规定,予以支持。原告称原告父亲偿还80000元购房款,未有证据证实,如果原告父亲确有证据归还借款,可向原、被告另行追偿南京律师

★南京婚姻纠纷律师成功案例:
    原审法院认为,婚姻以感情为存在和延续的基础,原、被告婚后因夫妻感情不和长期分居,致夫妻感情破裂,原告请求离婚,被告同意,予以准许。原、被告在分居期间,婚生女一直随被告生活,现双方离婚,婚生女由被告抚养有利于子女的成长。对于子女抚养费,被告提出自2006年分居时计算至子女18周岁为止.www.nj64.com。婚姻法解释三第三条规定南京婚姻纠纷律师:(025)8630-9110(律师热线),13951899110(微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人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原告从2006年1月1日就与被告分居至今,原告称已支付子女抚养费,未有证据证实,为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利益,被告要求原告从2006年1月1日起支付,予以支持。由于被告没有证据证实原告张某甲的工资收入,张某甲认可每年支付5000元,抚养费即按每年5000元计算,计算至子女18周岁为止南京婚姻纠纷律师:(025)8630-9110(律师热线),13951899110(微信),16年4个月为81167元一次性支付,予以支持。

★南京婚姻纠纷律师成功案例:
    审理查明:原、被告于2009年12月8日在政府登记结婚。婚后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夫妻感情不好。原、被告结婚后与被告的母亲李某甲共同生活,未生育子女。被告于2009年6月确诊患颅内肿瘤南京婚姻纠纷律师:(025)8630-9110(律师热线),13951899110(微信),原、被告结婚后被告一直在各医院医治,被告范某甲由于患脑癌多年,现卧床不起、意识不清,其生活由母亲李某甲照管,母子二人经济来源基本依靠政府救济.www.nj64.com。被告范某甲为治病,于2013年6月8日向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贷款10000元,分别向缪某某借款5000元、向李某乙借15000元,双方无共同债权南京婚姻纠纷律师:(025)8630-9110(律师热线),13951899110(微信)。原告于2014年3月28日诉至法院,要求:1、与被告离婚,2、婚生女随原告生活,由被告承担二分之一的抚养费,3、返还原告婚前个人财产4万元,4、均等分割新修房屋,5、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www.nj64.com。
    另查明,原、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其家庭在小学旁修建砖混结构房屋1栋(共5间),该房系原、被告及被告母亲李某甲共同所有。

★南京婚姻纠纷律师成功案例:
    夫妻感情是否破裂?:1993年5月我回家时发现我的朋友吴某某与被告在一起,被告称是受到胁迫,当天我报警。因为此事,我要和被告离婚,但她一直不同意离婚南京律师。2012年我到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南京婚姻纠纷律师:(025)8630-9110(律师热线),13951899110(微信),经父母劝说,我就撤诉了。2013年3月2日,被告与孩子将我头打破,我在派出所报警,所以我再次起诉离婚,并与被告分居至今。
    对此,被告主张尽管当时我和吴某某在家,但是什么事都没有发生过,原告也没报过警。原告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情况对,原告主张的分居情况不对,有时原告也回家。2013年3月2日是我儿子与原告打仗南京婚姻纠纷律师:(025)8630-9110(律师热线),13951899110(微信)。原告始终在外面找女人,导致双方打架,原告的过错行为导致婚姻破裂www.nj64.com。    
    虽然原告有过错,因2014年孩子中考,被告愿意给原告改过的机会,不同意离婚。关于此争议,原告提交2013年3月2日受伤照片为证,对此,被告主张与我无关,当时我没有动手。被告提交的证据:2012年3月被告与吴某某手机通话录音证据一份、吴某某写的保证书复印件一份,可以证明原告与吴某某有婚外情行为。对此,原告主张我和吴某某只是认识,双方没有不正当关系,对被告提交的证据不认可。

★南京婚姻纠纷律师谈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必须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经程序。他是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其步骤如下:
    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我国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南京婚姻纠纷律师:(025)8630-9110(律师热线),13951899110(微信)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当事人申请离婚,应当持有下列证件和证明:①户口证明;②居民身份证;③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④离婚协议书;⑤结婚证。此外,还应当交付办理离婚证及存档所需的单人免冠照片(根据不同地区的要求提供),并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离婚申请书》。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南京婚姻纠纷律师:(025)8630-9110(律师热线),13951899110(微信),应把婚姻法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当事人讲清,而双方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的提问。工作人员应查明:①离婚申请人是否是合法夫妻;②离婚双方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③离婚是否确实出于双方自愿;④对子女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⑤对财产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等等。如登记机关发现离婚的当事人有违反婚姻法的行为,应给予批评教育或不准予登记。违反刑法的,要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南京婚姻纠纷律师:(025)8630-9110(律师热线),13951899110(微信)。为防止轻率离婚和假离婚,工作人员应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当事人进行思想教育和调解和好工作。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应当进行认真审查南京婚姻纠纷律师:(025)8630-9110(律师热线),13951899110(微信),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虽然这是法律为防止登记工作久拖不决而提出的时间要求,但客观上也给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冷静的进行考虑,在审查期内,如果双方当事人对重归于好取得共识,应准许当事人撤回离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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