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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婚姻律师提供量身定制婚姻家庭解决方案,致力于提供离婚纠纷、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遗产继承等婚姻家庭法律服务,擅长处理离婚案件中公司股份、房产纠纷、子女抚养、涉外离婚等,专注于婚姻纠纷、婚姻继承、婚姻法财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离婚房子怎么分、离婚协议范本、怎么获得分手费等案件研究。

★南京婚姻律师网:结婚证撕了怎么离婚:
    根据《婚姻法》规定,结婚证只是证明婚姻关系的证据之一。在结婚证丢失的情况下,可以去找民政局,民政局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者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等证明材料开一份婚姻证明,依据这份婚姻证明就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当然如果当事人双方都同意离婚的话,两人则不必去法院起诉离婚,直接民政局协议离婚、领取离婚证即可。
相关知识:结婚证或离婚证丢失怎么补办
1、若当事人丢失或毁坏了
《结婚证》或《离婚证》,而因某种原因 ( 如出国、继承财产等 ) 又需要该项证件证明夫妻关系存续或已解除,则当事人可持本人户籍证明和所在单位或村 ( 居 ) 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原婚姻登记机关经核查婚姻登记档案,证实当事人确曾依法在该机关办理过婚姻登记。
2、再将当事人申请核查属实的情况,报市、市辖区、县民政部门审查批准后,依法为当事人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
所补办的有关证明书与《结婚证》或《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不影响你的婚姻关系。

★南京婚姻律师网:有下列情形时,女方确实应尽快离婚:
  1,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www.nj64.com。此类人对配偶的情感伤害尤其重,更为重要的是,他们根本没把配偶的人格尊严放在眼里。表面上可能对配偶不错,也不忘记给家用,以为这样就对家庭承担了责任南京律师。在外面,出于性的满足等原因,既出于面子上的原因不想离婚,又想与外面的女人长期保持不正当的关系,遂向第三者作出结婚的承诺;有人则会隐瞒对方自己还有家室的事实;而有的人即便对方知道了自己还有婚姻的事实,也会以要离婚来敷衍。
  2,经常的家庭暴力。每隔一段时间便有一次家庭暴力,打完之后便向受害方道歉,保证以后再也不会打了。可一段时间又发作,之后再道歉。这种道歉绝对不可信,那只不过是为了防止受害方寻求法律帮助,报警或者向娘家人求助,以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或受到处罚的谎言。面对这种情况,受害方要尽早离开。
  3,酗酒成性,不务正业。这类人对生活失去了斗志,只能凭借酒精的作用来麻醉自己,或是从中找到一丝生活的遐想,却又不愿或不敢投身于创业之中。这些人(常常是男性)的生活完全倚靠配偶的资助,但对于配偶的建议从不听取,再有不顺则可能要暴力相向。
  4,沾染吸毒、赌博恶习,不思悔改。有此恶习者,可能会有一定的事业,甚至在事业上取得一定的成就。早前出于应酬等原因陪同客户需要,沾染毒品、赌博,或是好奇等原因,寻求毒品作用给自己带来精神的刺激.www.nj64.com。若屡劝不改,不但会毁了自己,对于整个家庭而言,也会是一个灾难.www.nj64.com。
 
★南京婚姻律师网:协议离婚需要哪些手续?
    如果协议离婚的话,一般来说涉及到的问题有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和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对这两个问题如果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后,可以持此协议及其他有关手续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当事人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户口证明;
(二)居民身份证;
(三)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四)离婚协议书;
(五)结婚证。
第十五条:“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南京律师。”
第十六条:“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南京婚姻律师网:(025)8630-9110(律师热线),13951899110(微信)

★南京婚姻律师网:离婚协议未经办理离婚登记,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经民政局登记的离婚协议书,亦不具有法律强制效力。
    当一方不履行协议内容时,另一方必须向法院另行起诉解决,而协议书中所约定的内容,并不是百分之百得到法律的支持。一旦一方反悔,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通过法院达成的调解离婚或判决离婚,具有可强制执行的效力。任何一方不履行法院的调解书或判决书,对方即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通过查封、冻结、甚至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使对方必须遵守协议,更有保障。
二、协议离婚中的《离婚协议》常常留有隐患www.nj64.com
民政局对于离婚协议的内审查不严格,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就可以,因此,协议书中涉及对财产、子女、债权债务的处分,往往是由当事人的法律意识水平来决定,普遍来看,措词不规范,考虑不周全,极易产生纠纷,留下隐患。目前,婚姻家庭律师网受理的案件,有百分之三十左右是因此而产生的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
法院诉讼离婚或调解离婚,有律师、法官的专业水平保障,对调解书的每一条款都会逐条进行审查,合法、严谨,并确保今后可供强制执行,没有隐患,更彻底的解决问题。
三、无论是诉讼离婚还是协议离婚,将专业的问题交给法律专业人士处理是明智的选择!离婚是一个情感和财产纠结的问题,往往缺乏理性,有专业人士的参与,会让当事人趋于理性、缓和双方的僵局,有利于今后因孩子的抚养探望产生的新问题的解决,也有利于夫妻这对生死冤家熟悉的陌生人如何再次重新审视自己和对方,寻求新的相处模式。
 
★南京婚姻律师网:当一段婚姻走到尽头,除了感情的完结,财产问题的了结也不可回避地摆在了婚姻双方的面前南京律师
财产是我们安身立命之本。婚姻虽然完结,但日子还要继续。处理离婚时的财产和处理一个人的财产相比,情况大有不同——这至少牵扯了两个人,而两个人从建立婚姻到结束婚姻的过程中,财产状况又总处在不断的变化之中,随着时间的推进,两人的财产不断消长、增减和分合,财产数量早不同于当初。同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夫妻财产的形式也日趋多样化,面临分割的离婚财产,出来常见的住房、存款、家具、电器以外,还涉及汽车、股票、公司股份、合伙财产、国债、知识产权等多重形式。而于情于理,分割财产时有财产本身的特点等。下面西安离婚网介绍离婚分割财产的相关知识及实际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离婚时,分割 财产的思路一般分三步走:
(1)夫或妻的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
(2)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能协商处理的,按协议处理;
(3)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南京婚姻律师网:什么是无效婚姻
所谓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违法婚姻,也就是法律不予承认和保护的婚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只要是无效的婚姻,从一开始起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也不具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予以解除。任何人发现无效婚姻,都有权检举和揭发;当事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该婚姻无效;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发现有无效婚姻的,应当主动依职权解除该婚姻。
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查明确实是无效婚姻时,应当宣告该婚姻无效,解除当事人之间的同居关系,并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及所生子女作适当处理。

★南京婚姻律师网:无效婚姻的财产如何处理
《婚姻法》规定无效婚姻在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从本条看《婚姻法》在处理上适用以下原则:
(一)协议原则
协议是处理财产的先行程序,只有在当事人对其财产达不成协议时,才由人民法院判决南京律师。判决应遵循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并且处理的财产只能是双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前的财产、同居中的(同居中的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属于各自的收入,不能作为处理的标的。
(二)保护无过错方的原则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这里所称的合法婚姻当事人即合法婚姻中的无过错方,在处理重婚财产时,不能处理属于合法婚姻中无过错方的财产。然而在实践中,这些财产往往无法分清,处理时应本着保护无过错方的原则处理。另外,有些重婚的一方当事人系受骗的,无过错,在宣布该重婚无效时,在财产上也应予以适当的保护南京律师
以上就是对“什么是无效婚姻”,“无效婚姻的财产如何处理”的解答,相信看完本文后都对此有了清晰的认识。婚姻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双方的结合应该慎重对待,避免发生无效婚姻。南京婚姻律师网:(025)8630-9110(律师热线),13951899110(微信)

★南京婚姻律师网:一方未到场领取结婚证如何离婚
     一方未到婚姻登记处,另一方通过不正常手段取得结婚证,如何离婚呢?比如:
    一、男方与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人员熟悉,直接领取空白的结婚证,私下填写;
    二、男方一人到婚姻登记处通过熟人直接领取了结婚证;这种情形,即不能按无效婚姻处理,也不能按可撤销婚姻处理。理由: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单方取得结婚证不属于无效婚姻www.nj64.com。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单方取得结婚证也不属于可撤销婚姻。应该如何处理呢?根据司法实践本律师认为可以按下列办法处理: 1、如果双方都在一起生活了,未到场的一方对此种取得结婚证的情形是明知的、默认的,那么,未到场一方如果想离婚,可以提出离婚诉讼。对婚姻、财产、子女问题一并处理。 2、如果双方没有在一起生活,且未到场一方不认可,完全可以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结婚证,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民政局撤销结婚证。 3、如果双方在一起生活,没有孩子,没有重大财产纠纷,只是难以离婚的,可以尝试按照第1种办法处理。

★南京婚姻律师网:级别管辖
    离婚案件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在当地影响较大的离婚案件或有其他情形,如一方当事人是当地党政主要负责人,受诉人民法院审理有困难或不便审理的案件,当地基层人民法院可以报请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或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由相邻的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南京婚姻律师网:地域管辖
1、一般原则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确定管辖;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特别规定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南京婚姻律师网:对离婚诉讼案件管辖的具体规定
1、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南京婚姻律师网: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如何确定
  该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其中过失包括推定过失的情形。根据过错方的过错程度来确定赔偿的数额,过错与责任呈正向关系,所以故意侵权造成的精神上的损害要比过失侵权造成的精神上的损害要大,因此对故意侵权的赔偿数额应大于过失侵权的赔偿数额南京律师。如家庭暴力,产生家庭暴力必然是故意而为之,不可能存在过失。那么施暴一方就必然承担故意侵权的赔偿责任。
  根据过错方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等具体情节恶劣程度和损害后果的轻重(包括身体上和心理上),可确定赔偿责任和赔偿数额的大小。侵权行为所产生的影响,亦可作为确定赔偿责任大小的理由。这种结果包括受害人的精神状态、健康状况以及造成的社会影响。
  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关系到将来案件执行的可能和判决的严肃性。如果过错方的经济能力不足以承担赔偿或赔偿能力有限,那么可以减少赔偿的数额。
  南京婚姻律师网律师认为以上三种情况是必须要考虑的法定因素南京律师。此外,综合以上情形还应酌情考虑加害人和受害人的具体情况(如一些社会地位高,在当地有影响力的人)、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为了避免漫天要价的现象发生)、加害人的事后态度(事后是否认识到错误及作出弥补)及其他情况(如对于在生活的开支或子女的学习生活上所花费的时间和金钱较多)。
  
★南京婚姻律师网:第三者是否应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者是否承担离婚赔偿责任?《婚姻法》规定:“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那么,第三者是否应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呢?目前还没有让第三者承担离婚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www.nj64.com
    离婚及离婚过错赔偿是婚姻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解决的是配偶之间身份关系的法律问题。而“第三者”插足而导致双方离婚的,更多情况下以社会道德来调整。
    对于第三者的行为应当根据其社会危害性,区别情况来处理。如果第三者实施的违法行为,侵害合法配偶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并且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者一方可以依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提起侵权损害赔偿之诉;如果第三者的行为构成刑法规定的重婚罪,就应当依法追究第三者的刑事责任南京律师。南京婚姻律师网:(025)8630-9110(律师热线),13951899110(微信)

★南京婚姻律师网: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订的离婚协议有效吗?
1、婚内离婚协议,需经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离婚合意确认才生效。协议离婚,虽以当事人双方的离婚合意为前提,却须经婚姻登记机关的确认才生效南京律师。即离婚协议只在当事人取得离婚证或离婚调解书才生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第八条的“离婚协议”应理解为登记离婚中已得到婚姻登记机关确认的离婚协议,而非未经婚姻登记机关确认的离婚协议。
2、离婚协议内容不能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只能是法院判决夫妻感情状况、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和确定子女抚养归属的一个参考。夫妻签订离婚协议,很多时候并不一定都是自己真实意思的表示。由于惨杂有感情因素的成分,增加了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内容的不确定性,因此,即便判决离婚,协议内容也不应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法院裁判可不受协议内容的限制。
3、不能依据合同法来认定离婚协议的效力。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涉及身份关系的离婚协议有效还是无效,不能用合同效力规则来判断。

★南京婚姻律师网:抚养费包含哪些?数额如何确定?怎样给付?是否可以变更?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其中教育费一般指从幼儿园到高中阶段,对于大学阶段的教育费法律没有强制规定,父母自愿承担。
  确定抚养费的数额一般参照以下情况:1、子女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www.nj64.com。具体一点,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至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对于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当年的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降低,原则是满足子女的实际生活需要。
  抚养费给付办法可以是:1、一次性给付;2、定期给付;3、以物冲抵。一次性给付容易出现监护子女的一方擅自处分抚养费的情形;定期给付可以是一季度、半年或一年给付一次;一般只有当义务人没有现金时,才存在以物冲抵。法院判决时,不会判定一次性支付,一般会判决按月或按年支付。如果协商离婚或调解离婚,双方自愿可以是一次性支付.www.nj64.com。
  当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或出现其它特殊情况时,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比如子女有重大疾病或教育费增加等;离婚后一方根据自己和对方的承担能力等实际情况可以要求变更抚养费,比如一方工作发生较大变动,工资数额发生大的变化或有疾病等.
南京婚姻律师网:(025)8630-9110(律师热线),13951899110(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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