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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离婚股票财产如何分割:股票、债券、基金怎么分?
如果对共同财产中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分割没有争议,双方可以在协商转让份额、转让价格后,依相关规定进行转让。
1、 离婚股票怎么分?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记名股票,由持有股票的夫或妻一方以背书方式转让给另一方;无记名股票,由持有股票的夫或妻一方将该股票交付给另一方即可。如果夫妻持有的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则由持股的夫或妻一方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将应分出的股份无偿转让给另一方。
2、离婚债券怎么分,基金怎么分?
双方如果能够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则可按双方协议的分割方法进行处理.www.nj64.com。但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往往价值无法确定,瞬息万变,一日之间价格差距就可能很大,如果进行估价或折价,会给双方带来风险损失。因此,还是选择协议分割比较有保障。
★南京离婚股票财产如何分割:股票分割的基本原则和方向
比如,现在有些外资公司,为鼓励员工好好安心工作,以未上市较低价格转让给员工股票,在员工离婚时,该部分股票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割,但肯定不能按购入价分割,而市值又不好确定。因此,也可按股份数额分割。债券、基金分割办法也是如此。
股票,与债券、基金等都属于有价证券,都代表一定数额的财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除另有约定外,以一方名义购买的股票,应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因此,在夫妻离婚时,股票应和夫妻其他共同财产一起予以分割,这是没有问题的。但是,股票所代表的这部分财产有其特有的属性,决定了其在分割时也有其特点:
一是股票的价值是不确定的,它是随股市的涨跌而起伏不定。因此,对于处于不断变动中的投资性财产,既不能以它的票面值来确定它的价值,也不能以它的发行价来确定其价值;既不能以购买时的购买价确定其价值,也不能以分割时的股市价确定其价值,一定要由法院计算出该财产的确切价值并加以分割,是不现实的,但是无论财产的价值怎么波动,其持有的数量是相对不变的。分割时,只有充分考虑到它在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中的风险对夫妻双方的均衡性,才能不失公允.www.nj64.com。所以,目前法院的实际判决中,都是按照数量和比例来对股票等投资性财产进行分割。
二是分割的是股票所代表的财产的量,不是分割股票本身。因为股票只有在股市上进行交易时才能在不同所有权主体之间进行让渡,要在股市交易中办理过户手续才能实现让渡.www.nj64.com。如果当事人协商或法院判决分割股票,原告、被告各多少股,也只是表明这些数额的股票所代表的财产量的占有率的分割,而不是股票的分割,股票的分割仍然要办理过户手续才能实现。
★南京离婚股票财产如何分割:股票、债券、基金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票的分割
在离婚时,有些案件会遇到股票分割析产问题。一般法院处理的方式是,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价格基准,若协商不成,在查清具体数目后,法院确定一个基准日作价折算成人民币分割。若按市价分配有困难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法院在处理该类案件时,应尽量争取当事人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或按市价分配有困难,法院可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待判决生效后,具体的操作问题由当事人自行决定。对于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股票或股份,人民法院不宜分割处理,可告之当事人在符合转让条件后,再向人民法院起诉进行分割.www.nj64.com。
★南京离婚股票财产如何分割:
股票作为一种有价证券,它代表一定价值、一定数额的财产,离婚时,股票这种财产该怎样分割呢?下面请看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介绍。
一、股票作为一种有价证券,它代表一定价值、一定数额的财产.www.nj64.com。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除另有约定外,以一方名义购买的股票,应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因此,在夫妻离婚时,股票应和夫妻其他共同财产一起予以分割,这是没有问题的。但是,股票所代表的这部分财产有其特有的属性,决定其在分割时也有其特点 。一是股票的价值不是确定的,它是随股市的涨落而涨落。
因此,在作为一种财产分割时,既不能以它的票面值来确定它的价值,也不能以它的发行价来确定其价值;既不能以购买时的购买价确定其价值,也不能以分割时的股市价确定其价值。要充分考虑它在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中的风险对夫妻双方的均衡性,即夫妻双方共担共同财产的风险,而且风险对夫妻双方是均等的。
因此,在分割股票时,可参考分割时的股市价,并结合该种股票在一个合理的期间内的股价涨落幅度,由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一个股价,或由法院判决确定一个股价,按此股价来计算所持该种股票的全部价值量,进行分割。二是分割的是股票所代表的财产的量,不是分割股票本身。
因为股票只有在股市上进行交易时才能在不同所有权主体之间进行让渡,要在股市交易中办理过户手续才能实现让渡。因此,如果当事人协商或法院判决分割所要求分割的股票,原告、被告各多少股,也只是表明这些数额的股票所代表的财产量的占有率的分割,而不是股票的分割,股票的分割仍然要办理过户手续才能分割。因此,在处理上,对于以夫妻一方名义所持有的股票,宜采取归其所有,而由其按折价的价值量给付对方一部分办法为好.www.nj64.com。如本案对案涉“赤湾股票”1000股的处理,即是采取的这种办法。南京离婚股票财产如何分割:(025)8630-9110(律师热线),13951899110(微信)
二、中签的股票抽签表,既非如股票属有价证券,也非能代表一定价值的有价票证。
它作为一种物,本身可以说没有什么价值(成本价值)。但中签后的股票抽签表,是一种持有人(记名人)向所指股票发行人认购所指股票及认购一定量的所指股票的认购权利凭证,由于拥有它即可购买一定量的股票,从而给购买人带来一种投机财产利益,故在人们的认识上,往往会将它看作是一种现实的财产利益,而会赋予其一定价格进行转让。
但这并不代表它的法律属性,也不表明它是财产。因此,法院如判决处理,不能将它认定为财产,也不能将它作为共同财产的一部分予以分割 。但从法律的衡平功能上,是可以采取由取得中签抽签表的一方给予对方一定的补偿的办法,来实现衡平功能的www.nj64.com。本案调解中签抽签表归原告所有,而由原告付给被告500元购表款,实际上就是这种衡平功能的体现。购股票抽签表时用的是夫妻共同财产,而离婚时中签的抽签表却只能归一方所有,另一方显然有利益损失,故本案的处理方法是可行的。
(一)对股份公司的股票以直接平均分割为基本原则 由于股份公司的股份转让与有限公司不同,不存在内部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股票,如果双方没有另行协商一致,一般以平均分配为原则 。(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5条:“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比如,上市公司精伦电子2006年2月10日发出公告称,由于第五大股东刘起滔与妻子习梅已经办理离婚手续,刘起滔将其持有的精伦电子2300.58万股中的一半,即11502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68%)无偿转让给习梅。经过这样的分割之后,刘起滔与习梅并列精伦电子第五大股东。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如果权利人持有的是股份公司限制转让的股票,在分割作为共同财产的股票时同样不能违反公司法关于限制转让的规定www.nj64.com。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受到限制转让的股票持有人主要是公司的发起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第142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
★南京离婚股票财产如何分割:股票分割的基本原则和方向
比如,现在有些外资公司,为鼓励员工好好安心工作,以未上市较低价格转让给员工股票,在员工离婚时,该部分股票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割,但肯定不能按购入价分割,而市值又不好确定。因此,也可按股份数额分割。债券、基金分割办法也是如此。
股票,与债券、基金等都属于有价证券,都代表一定数额的财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除另有约定外,以一方名义购买的股票,应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www.nj64.com。因此,在夫妻离婚时,股票应和夫妻其他共同财产一起予以分割,这是没有问题的。但是,股票所代表的这部分财产有其特有的属性,决定了其在分割时也有其特点:
一是股票的价值是不确定的,它是随股市的涨跌而起伏不定。因此,对于处于不断变动中的投资性财产,既不能以它的票面值来确定它的价值,也不能以它的发行价来确定其价值;既不能以购买时的购买价确定其价值,也不能以分割时的股市价确定其价值,一定要由法院计算出该财产的确切价值并加以分割,是不现实的,但是无论财产的价值怎么波动,其持有的数量是相对不变的 。分割时,只有充分考虑到它在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中的风险对夫妻双方的均衡性,才能不失公允。所以,目前法院的实际判决中,都是按照数量和比例来对股票等投资性财产进行分割。
二是分割的是股票所代表的财产的量,不是分割股票本身。因为股票只有在股市上进行交易时才能在不同所有权主体之间进行让渡,要在股市交易中办理过户手续才能实现让渡。如果当事人协商或法院判决分割股票,原告、被告各多少股,也只是表明这些数额的股票所代表的财产量的占有率的分割,而不是股票的分割,股票的分割仍然要办理过户手续才能实现。
★南京离婚股票财产如何分割:夫妻炒股赚的收益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呢?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是以股票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对其股票的分割也就是对其股权的分割。在分配股票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www.nj64.com。
(1)讼争的股票是否属于需要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由于股票具有财产权内容,因此只要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在夫妻离婚时,股票就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另外,依照夫妻财产制中有关约定财产制的规定,如果夫妻双方对股票有约定,应当按照双方的约定处理。如果是婚前购买的股票,双方对此又没有约定,依修改后的婚姻法,对于一方于婚前持有的股权,属一方个人拥有的财产 。但是该部分股权在婚后的收益法律却没有明确规定其归属,我们认为婚后的股权收益作为投资收益属于一种孳息,该部分孳息符合法定共同财产制的规定,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仍然属于分配的范围.www.nj64.com。南京离婚股票财产如何分割:(025)8630-9110(律师热线),13951899110(微信)
(2)讼争的股票是否是可以转让的股票。股票是否可以转让关系到下一步实际分割的进行.www.nj64.com。现时发行的股票可以按是否向公众发行分为两种:如社会公众股和企业内部职工股。前者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市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的,由投资者在证券交易所购买和操作。后者是在企业进行股份改造时向本单位内部职工发行的股票。两种股票的分割方式存在不同之处 。对于社会公众股,如果是记名的,一般应当分割给在股票上记名的一方所有,如果是无记名的股票,则应当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将股票判给了解股票知识的一方当事人,如果双方均具有这方面的知识,则可采取竞价的方式来确定股票所有权的归属。对于内部职工股,由于其是限制流通的股票,根据有关规定,内部职工股不得在社会转让和交易。因此,此类股票不应当分割给另一方所有,因为它只能由作为企业内部职工一方所有,具有一定的身份性。另外,一般来说,内部股股权的转让在期限上也有限制,比如规定在公司配售三年内不得转让,三年后也只能在企业内部职工间转让。因此,内部职工股一般宜采取折价补偿的方式进行分割。
(3)讼争股票的价格。股票的价格与公司的收益联系比较紧密,股东可以通过持有股权而获得公司分红和对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由于股票的价格总是处在不断涨跌中,所代表的权利不是一成不变的,原始的股份投入并不完全代表其所享有的财产权利。另外,股东除了因持有股票或者出资证明书而获得收益,还可以通过转让股票获得收益,而该转让股票的收益又与当时的市场利息率和股息率有关。投资人可能会因为某支股票的行情好或者准确的抛售行为而获得利益。由于股票价值的不确定性,而目前法律对此亦无明确规定,故股票价值标准如何确定应该由双方共同协商,由法院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以处理。
我们在分割股票时,其实并不是分割股票本身,而是在分割股票所代表的利益。因为股票作为有价证券是具有很大风险性的,股票分割后可能因为行情较好而获得较大的收益,也可能由于行情较差而遭受较大的损失。因此,经过分割后的股票,如果一方因为股票价格见涨而有所收益,另一方不得要求持股方另外补偿;反之,持股方如果因为股票价格暴跌而损失惨重,也不得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如此才符合风险和利益均衡的原则.www.nj64.com。股票的分割问题处理后,此时,持股人除了可以凭其所持的股票依法享有收益外,还能因此而享有法律规定的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决策的参与权 。
★南京离婚股票财产如何分割:离婚时如何处理以一方名义在公司的投资
一、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对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对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二)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三)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
(四)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三、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对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二)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南京离婚股票财产如何分割:有很多离婚案件的当事人,特别是女方,不知道配偶的存款,不知道对方的公司股权收益,离婚时往往分割不到财产。怎么办呢?
难题一: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谁主张、谁举证”,但是一方很难知道对方的存款,即使向法院申请调查,也必须提供存款线索,而不能盲目的到每个银行调查。
难题二:一方经营公司或有股权收益,配偶不是公司股东,对公司经营没有知情权。难以举证其收益状况,只能被动的申请法院调查或评估公司股权分红状况,但是中国目前状况,逃税、避税问题严重,公司做虚假帐务严重。股东分红未必就能反映到账面上,审计有时只能走一个过场 。
难题三:一方将收益存到自己亲属名下,离婚时即使配否申请调查,法院也不管,离婚案件涉及到第三人的,离婚案件不做处理,必须另案处理。另案处理,难度更大,需要缴纳大量的诉讼费,需要举证这些钱就是自己的配偶存在其亲属名下的,可能吗?很难。
上述问题,依据中国目前法律规定,还没有很好的办法予以解决。婚姻法及司法解释规定,如果离婚时遗漏财产,可以在离婚后,自发现财产之日起两年内起诉要求分割,或签订离婚协议存在欺诈或胁迫行为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申请撤销要求重新分割 。这给了当事人一个较长的取证、发现的时间。另外婚姻法和司法解释规定,离婚时转移或隐瞒财产的一方对所转移隐瞒的财产不分或少分,以示惩罚。
一旦签订离婚协议并根据该离婚协议办理离婚手续,之后再想撤销就很麻烦,很难举证一方存在欺诈或胁迫行为,不能举证法院就不会撤销或变更离婚协议。
对于离婚时遗漏的财产或者另案处理的财产,离婚后要及时起诉,分割财产或分家析产,可以有多名被告或第三人,这不同于离婚案件。
我认为最好办法是,平时多留意配偶的存款状况,至少知道配偶在哪一个银行有存款。离婚时及时申请冻结,以防止转移。南京离婚股票财产如何分割:(025)8630-9110(律师热线),13951899110(微信)
附法律规定:
1.《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2.《婚姻法解释一》第三十一条: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3、《婚姻法解释二》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南京离婚股票财产如何分割:一般来说,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www.nj64.com。
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www.nj64.com。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由于同居关系自始无效,同居期间财产分割与离婚时是有不同的www.nj64.com。根据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非法同居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如双方没有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夫妻有互相扶养等义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等权利。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对于有配偶的非法同居,人民法院应根据照顾无过错第三方的原则判决。
★南京离婚股票财产如何分割:同居析产的处理原则是:
(一)个人财产: 个人所有的财产一般归该所有人。
(二)共同财产 :
1、可以分割的财产,按各自享有的财产份额进行分割;不宜分割的财产,根据生产和生活的实际需要归一方所有,分得该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按照其应得财产的份额折价补偿.www.nj64.com。
2、对当年无收益的养殖业、种殖业,从有利于发展生产和经营管理考虑,合理分割或折价归一方,由得业者补偿另一方应得份额款。
3、对双方共同投资的与他人合伙经营的企业或店铺等,由双方就该合伙投资份额享受权利、承担义务,或视经营情况折款归一方,由得业者补偿另一方应得份额款。
4、共同债权各半分享;共同债务各半偿还。但共同债权、债务份额不均等的,按份额享有和承担。对共同债务应互负连带清偿责任。
★南京离婚股票财产如何分割:
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的主要区别是:此债务是否是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而所负的债务?如果债券人明知此债务不是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则为个人债务;如果此债务是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则为夫妻共同债务。总之,判定债务性质看用途就行了。
★南京离婚股票财产如何分割:无效婚姻的财产怎样分割?
无效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由于无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按一般共有财产对待。就是指共有各方根据各自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按比例分享。当然,并不是说所有的无效婚姻在分割财产时都完全按以上规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中的第8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www.nj64.com。此外,还有两项特别规定:
1、一方在非法同居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在分割财产时,应予以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补助。
2、在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是依靠死者抚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另一方对死者扶养较多,可以分给他(她)适当的遗产。以上这些规定,虽然是针对未办结婚登记的非法同居关系而言的,但对于无效婚姻,也同样具有指导意义.www.nj6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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