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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计生部门和我多次去医院检查
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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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3951
楼主 2014-6-18 7:38:47 | 回复
计生部门和我多次去医院检查,之前我又多次引产,,这次因是哮喘病发作期不能引产,在治疗期间生了,计生部门出示了证明,可老公单位因此和他解除了劳动合同。至今我们也没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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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证律师
025-86309110
积分:4253
2014-6-18 8:45:30 | 回复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可以参考你老公单位的规章制度,同时注意该规章制度有效的前提是经过民主程序,并且你老公事先已知晓
从业以来,办理了一系列比较复杂疑难的民商事案件,精通民事、劳动工伤、房屋拆迁、人...
积分:13783
2016-11-10 16:33:31 | 回复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可以参考你老公单位的规章制度,同时注意该规章制度有效的前提是经过民主程序,并且你老公事先已知晓
欢迎使用南京法律咨询...
积分:13783
2016-11-25 15:30:54 | 回复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可以参考你老公单位的规章制度,同时注意该规章制度有效的前提是经过民主程序,并且你老公事先已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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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衔:大法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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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让单位补交社会保险,并给予医疗期待遇
同时,要申请工伤鉴定
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南京律师热线:84-11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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