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3日下午,南京市朝天宫附近,一名男子被人当街用斧头砍杀,现场数十人目睹凶案过程。近日,此案在南京中院开庭审理,疑犯朱某称不堪被害人勒索打骂,才一怒挥斧。
根据朱某在法庭上的陈述,被害人胡某是他们那片有名的活闹鬼,喜欢喝酒,经常到他的麻将档捣乱,叫他买烟买酒。事发当天上午,胡某又来到他的麻将档,骂骂咧咧让他去买酒。正在打牌的朱某无奈之下,递上一张50元的钞票,算是息事宁人。
可不管谁出牌,胡某都在一旁报牌。朱某制止,对方就动手。“他上来就刷我头和脸,而且刷得很重,两个眼睛被打得像馒头一样。”
朱某说被打得受不了了,只好给对方下跪认错,还喊对方“老子。”
朱某并不是没想过理智处理,他说自己中午就去了派出所。但民警告诉他事发地属于秦淮区,应去辖区所在的止马营派出所报案。这让他更加郁闷,干脆在派出所附近的一家五金店里,花18元钱买了把斧头。留了封遗书后,朱某直奔朝天宫西街找胡某。
两人相见,厮打了一阵子,都觉得无趣,便罢了手。这场血案本可以就此中止,但胡某接下来的举动,又让朱某怒火中烧:“他走了三四步后,又折返过来骂我,还把头伸过来让我砍。”
多日的怨气此刻全冲上了头顶,朱某把斧头装到斧柄上,对着胡某就是一通乱砍,直到对方在地上成了一个血人。他这才知道害怕,浑浑噩噩回了家,把斧头丢进纸盒,瘫软在地,也不知道跑。警笛由远及近,他主动走下了楼。
庭审现场,朱某辩称他并不想杀死对方,买斧子也只是为了吓唬,但被胡某言语刺激之下,失了控。而检方也举出了若干证人证言,证明朱某所述基本属实。经检测,死者胡某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296.4mg/100ml,说明他当时处于醉酒状态。检方认为,胡某虽然过错在先,但朱某在光天化日之下,当着几十号围观者,在闹市区对胡某进行砍杀,其性质极其恶劣,最多只能从轻处罚,而不能减轻处罚。
最终,法官并未当庭作出判决,将择日宣判。
南京律师(025-86309110)解读:
1,本案涉及案件的定性,属于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致死,需要根据具体案情来确定,从本案来看,应该定性为故意杀人,朱某那斧头对胡某就是一通乱砍,明知道会致胡某死亡,但仍然放纵这种结果的发生,所以,应认定为故意杀人。
2,量刑: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胡某有过错,可以减轻朱某的责任,可以从轻处罚,至于本案所涉及的激情杀人,在法律上没有这个说法,可以作为一个量刑情节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