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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资格转让,我是西南交大的教职工
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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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2014-11-24 18:36:11 | 回复
我是西南交大的教职工,将自己的优先顺位购房资格与同事的购房资格转让了(学校明文规定不能转让),因此在签订合同时没有明确约定转让金。现在对方不支付一分钱的转让金,让我交房遂起纠纷。请问购房资格的转让国家有无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我们的合同是不是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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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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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24 21:43:48 | 回复
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来自手机)
该律师为人认真负责,工作细致,法律理论扎实,经验丰富,在当事人中有良好声誉。 ...
德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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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谁的?如果是她前夫的并且没有遗嘱那他女儿可以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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