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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3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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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黄骅港买一套期房(首套住房),购买日期是去年10月,开发商说今年10月31日交房。(现在还没交房)。但是由于国家出台调控政策,房价大跌,我购买时房价3650元/平米,现在掉到3000不到/平米。我是一次性付款,因为是期房,我还没有使用就已经掉价,感觉有种上当的感觉。我想问问在开发商未交付房屋的情况下我们有没有权利要求开发商给我们补偿差价或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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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积分:10666 | ![]() 合同已经签定,不能的 |
德本律师 ![]() ![]() ![]() 头衔:大法王 积分:110110 用户信息 给Ta留言 | ·将包工头和房东列为共同被告起诉 ·如果房子是你老公或者你俩共有的,那你和小孩就有继承权;如果房子是你老公父母的,那你们就没有继承权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