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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外来上海务工人?去因工伤致残六?今保险公司已按上海市外来人员综合保险一次性支付表进行了赔?由于原来没有签劳动合?现单位以合同到期拒绝安排工作.我向单位提出一次性医疗补助和再就业补?但单位说我是外地?享受了保险公司的一次性补偿就不能再享受上两项补偿.究竟这两项补偿有无本市人和外地人之分?我应要求如何补偿?我咨询过劳动仲裁.他们的关点和单位一?如果仲裁不支持进行民事诉讼有多大机会胜诉?请对这方面熟悉的上海律师帮帮?希望能快点并详细地帮我解?谢谢!另外.劳动仲裁部门说只支持要求单位安排工作或者按工作一补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单位执意解除劳动关系可以要求双倍补?这样处理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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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本律师 ![]() ![]() ![]() 头衔:大法王 积分:110110 用户信息 给Ta留言 | ·具体的等级需进行工伤鉴定,可能是十级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适用标准看工伤保险是由谁交的,按照交的那一方所在地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