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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2014-2-4 9:11:52 | 回复
房子是2006年买的,那时开发商有承诺可以地下室停车,这样一直到现在10年,最近开发商自己把以前我们请的物业管理换掉,重新换成其他的物业,没经过我们任何一个业主的同意,现在的物业管理又请了五六个混混来看,本来大厅的公摊也可以停自行车跟摩托车,现在开发商要把地下室停车位卖掉,一个要卖2万多,本身已经违反了一开始买房的条件,现在不让停,我们也就不停地下室了,就停在1楼大厅的公摊上,以前也一直有人停,现在因为一群莫名其妙的物业管理,也不知道谁请的,在楼下看着,所以车不让进一楼的空位置公摊,请问他们有权利这样吗|?要怎样处理,跟他们讲里就一群人围着,有要打人的意思,用威胁,这样的情况要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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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律师 025-86309110 积分:432 | 2014-2-4 21:18:15 | 回复 如果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已作为公摊面积予以分摊,则在购房者购买商品房时,其购买的商品房的建筑面积中已包含该地下车库的面积(指分摊面积)。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既已转让地下车库的面积,该地下车库的产权应当属于全体购房者共有。你应该找业主委员会投诉,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地下室是属于全单元居民共同所有的话,你就应该找业主委员会的负责人出面与物业协商,将地下室归还给所有业主。协商不成,你们可以集体起诉物业,撤销该买卖合同。 |
积分:13783 | 2016-5-23 9:44:32 | 回复 如果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已作为公摊面积予以分摊,则在购房者购买商品房时,其购买的商品房的建筑面积中已包含该地下车库的面积(指分摊面积)。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既已转让地下车库的面积,该地下车库的产权应当属于全体购房者共有。你应该找业主委员会投诉,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地下室是属于全单元居民共同所有的话,你就应该找业主委员会的负责人出面与物业协商,将地下室归还给所有业主。协商不成,你们可以集体起诉物业,撤销该买卖合同。 |
德本律师 认证律师 025-84110110 头衔:大法王 积分:110110 用户信息 给Ta留言 | ·房产证上若只有他一人名字,那无需他父母同意。 ·不仅仅按人口,家里的实际面积要够的话才行。就算分她的话她也应该出钱买这个面积吧?毕竟被拆的房子不是她建造的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