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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5年1月25日结婚的,在2010年过年期间,我丈夫在外面有了外遇,我们有一个不到3周岁的女儿和一所房子,前不久,他向我提出离婚,在这之前,他还向我提出过一次,后经家人调节,我们和好,但是他一直没有和那个女人分手,那个女人还怀孕了,我想咨询一下这样我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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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积分:16628 | ![]() 收集他外遇的证据,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作为无过错方可以多分得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要考虑孩子的抚养权、探视权、抚养费等问题。 |
德本律师 ![]() ![]() ![]() 头衔:大法王 积分:110110 用户信息 给Ta留言 | ·再婚家庭再生孩子是有条件的,符合条件的就可以再生。 根据《婚姻法》推行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下列特殊情况之一者,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县级(含县级市、区,下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可按人 ·第一,看是否办理了结婚手续,婚后有无共同生活 如无,可以要求退还彩礼 第二,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可以起诉离婚要求返还彩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