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建筑房产损害赔偿
债权债务公司法务合同纠纷刑事辩护
首页 >>文章

劳动合同变更纠纷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对已生效的劳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或增减。劳动合同的变更,只限于劳动合同条款内容的变更,如工作内容的变更、工作地点的变更、工资福利的变更等。
  《劳动法》第17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目前,一些用人单位的合同意识不强,需要改变职工的工作岗位时,往往不是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意见与职工协商,而是简单地用行政手段对职工进行调动,改变生产定额和劳动报酬等。这种做法既违反平等协商原则,其程序也不合法。
  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未经原订合同双方的协商一致,平等自愿决定,不得擅自变更原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劳动合同明确的工作岗位。当然,如果原劳动合同对工种岗位未作出明确约定,只是抽象地规定由用人单位安排工作或劳动任务,用人单位在合同履行期间,安排劳动者不同岗位,是企业行使用工自主权,不属于法律上劳动合同变更。
  用人单位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公司的合并、成立时有发生,用人单位必须根据合并或成立的具体情况,依据劳动法律、法规及时变更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37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等情况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视为原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能依据《劳动法》第28条要求给予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变更劳动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我国《劳动法》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而变更劳动合同时,应当按照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来进行。由一方当事人提出变更合同的条款的建议,同另一方当事人进行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进行变更。
第二,由于自然灾害或用人单位事故的发生,或者为了防止自然灾害和用人单位事故的发生,消除由此产生的后果。用人单位有权调动劳动者到另一地点工作或从事合同未规定的工作。但必须明确此种调动是暂时的,而且要保证劳动者原有工资待遇等。
第三,劳动者在身体状况不能胜任工作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调换工作及调整相应的报酬,用人单位也有权根据劳动者的身体状况变更其工作内容。
第四,由于用人单位的转产、临时歇工、股权转让等经营上的变化,需要相应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内容。根据《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分立或合并后,分立或合并后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其实际情况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者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变更劳动合同。在股权转让中,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但在协商变更劳动合同中的法人名称,职工拒绝变更的,原劳动合同可继续履行至劳动合同期限届满。
第五,劳动合同变更时,应当依法给予受损失的一方当事人一定的经济补偿。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减免责任外,因变更劳动合同给一方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造成经济损失的一方当事人应负赔偿责任,即谁提出变更合同谁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按照《劳动法》第26条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8条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该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 相关内容
·如何认定劳动者通知义务的履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者以书面形式......


·劳动合同终止和解除有何不同?
      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造成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的情况不同,它们依据的法律规定亦不同。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关系自然失效,双方不再履行。《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


·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应包含哪些内容?
      主要包含一下内容:1、派遣人员数量和派遣期限,2、工作地点,3、派遣的工作岗位名称和岗位性质。4、劳动报酬数额和支付方式,5、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的事项,6、缴纳社会保险,7、被派遣劳动者工......


·交完离职申请后是否可以返回撤回
      劳动合同解除分协商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三种。要评价劳动合同解除违法与否,首先需要确定劳动合同解除的类型。离职申请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针纺织品购销分合同及台帐明细表
      针纺织品购销分合同  ┌──────┬───┐  │目录顺序号 │   │    └──────┴───┘                     一式  需方单位        ......

·违约损害赔偿
          1、损害赔偿是因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而产生的一种民事责任。合同生效后,因债务人违约而使债权人遭受损害,当事人之间的原合同债务关系就转化为损害赔偿的......

·车辆减值损失
          车辆减值损失指一辆汽车经碰撞或修理后,汽车的使用性能虽已恢复,但其本身经济价值却会因事故而降低,因事故导致汽车经济价值降低的部分则为车辆的减值损失。 ......

·邻接权——录音制作者的权利有哪些
      著作权法对录音未作如录像那样有作品和制品之分,而均把录音制品纳入邻接权之中。录音制品制作者包括音像出版社、广播电台和其他录制录音制品的人。录音制作者对其制作......

·投敌叛变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投敌叛变罪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意图危害国家安全而投向敌人,或者在被捕、被俘后投降敌人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

·没有律师资格的能否以公司“法律顾问”的身份代理公司参加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

·离婚案件抚养权的要点
      1、孩子不满两周岁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以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第四十四条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

·何为“商标使用许可”
      注册商标依法具有商标专用权,商标专用权中包括许可权。即商标注册人可以将注册商标的使用权分离出一部或全部许可给他人使用,双方建立商标使用许可关系,这种关系的建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nb......

·企业改制操作方法13--法人治理结构的规范
      1.范畴: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对于上市公司,还包括董事会秘书。  2.存在问题:&nbs......

·两高公布司法解释:诽谤信息被转发500次可判刑,在网络辱骂恐吓他人属于寻衅滋事罪
      9月9日下午3时,最高人民法院将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部司法解释将于20......


■ 法律问答
·一个公司开一个学院招收学000一个算不算非法集资
·陈律师你好,请问我的网贷逾期,请问可以分期还嘛?
·分家析产,关于拆迁份额的归属
·本人从事运输业,帮建水老板拉货,下了货电话拉黑,金融一万多,
·我杞县的,我孩子参与打架想给他找个律师
·律师你好:我父亲是参加过抗日战争的离休干部,0184月因病去逝,一次性抚恤至今未发。问:一次
·我儿子吸*被徐州公安处理送徐州强制式戒*所两年,我们是上海的
·我的老父亲不慎将邻居养牛的草垛引燃,对方索赔过高,怎么办?
·自来水停水了已经严重影响正常使用了还是冬天停
·报检证放在原单位使用,有风险吗?
·婚前男方父母出资买首付买的房子,写的两个人的名字,一直是男方偿还房贷,离婚时怎么分配
·应律师:你好 想咨询下您,单位没签合同,未交社保,加班
·家庭财产,我和我的丈夫今年6月协议离婚
·结婚后分得土地人口补贴每人一万五共5口人去掉本人共4人共计6
·银川看守所可以通信吗?戒*所是跟看守所在一起吗?强制戒*是哪
·安凌,你好!我是项榕,请与我建立微信关系,有事请教。
·我想请你帮我申诉一件故意伤害案,是因为家庭矛盾引发的。我老公
·五十平米的小饭店注销营业执照应缴多少费用
·卢律师好,我想起诉离婚,不知道法律程序,能咨询一下吗
·打工数月,有完工双方对人工核算的微信,有微信转帐记录,剩余的
·你好我想问一下上诉怎么收费的。
·我这个货款该找谁要,如何要?
·火车撞住人司机承担责任吗?没有发/span>
·离婚后女儿该判给谁,结婚后有一女儿

知识产权建筑工程国际贸易交通事故
劳动工伤海事海商再审申诉诉讼指南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律师